2015年重庆沙坪坝区第三届“学府杯”象棋公开赛
赛况报道
2015年重庆沙坪坝区第三届“学府杯”象棋公开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重庆市沙坪坝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沙坪坝区体育局 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桥街道办事处
二、承办单位:重庆大学城第三中学校
三、竞赛时间地点:比赛定于2015年7月8—11日在重庆大学城第三中学内(沙坪坝区陈家桥街道环城路)举行,比赛设成年组和少儿组。首轮比赛自7月8日上午8:30开始。
请参赛棋手务必于7月7日18:00前签到,过时未签到一律不予编排。报名确认后无故不参赛者也未赛前退赛者视作“非诚信棋手”,将被取消以后参赛资格。未报名的一律不得参赛。
四、竞赛办法:采用2011年象棋竞赛规则,实行积分编排制+淘汰制,成年组13轮,少儿组9轮,比赛用时40+5。
五、报名资格、费用及方式:
1.成年组限报130人,重庆市内限报60名,市外70名,额满即止。资格要求:国家象棋特级大师及大师;全国业余名手及省级名手;重庆市级名手及重庆市属各区县冠军;港澳台、海外及女子棋手资格适当放宽。报名选手必须是70岁以下身体健康,品行优良的棋手,拒绝以往“非诚信棋手”参赛。选手报名时需交报名费100元/人,另交工作餐费100元/人(比赛期间午、晚餐及聚餐费)。
2.少儿组(14岁以下)限报40人。原则上是重庆籍户口,在
3.相关费用:所有参赛选手及监护人往返交通、住宿费和早餐费用自理(组委会为参赛选手统一提供比赛期间工作午餐、晚餐、比赛结束聚餐;全国冠军、港澳台及海外棋手补贴500元交通费),安全责任自负;组委会为所有参赛棋手提供比赛服装,赠送精美纪念品。少儿选手必须自行购买相关保险,否则责任自负。
4.报名方式:报名必须注明姓名、性别、组别、籍贯、个人曾取得的最好成绩,于
六、奖励设置:总奖金95000元。
1.少儿组:奖励前12名选手,发奖金和证书,冠军奖金600元,亚军500元,季军400元,第4名300元,第5名200元,第6-12名各奖100元。8岁及以下组单独排名,另外增设1-6名,第1名300元,第2名200元,第3-6名各100元。少儿组奖金合计3600元。为鼓励少年儿童棋手,所有参赛选手均颁发参赛证书。
2.成年组:奖励前48名选手发奖金和证书,其中前三名颁发奖杯。冠军20000元,亚军10000元,季军6000元,第4名5000元,第5名4000元,第6名3000元,第7名2500元,第8名2000元,第9名2000元,第10名1800元,第11名1600元,第12名1400元,第13-16名各1200元,第17-20名各1000元,第21-24名各800元,第25-32名各500元,第33-40名各400元,第41-48名各200元。成年组奖金合计80100元。
3.重庆选手奖:奖励成年组重庆籍选手前16名,颁发证书及奖金。第1名1500元,第2名1200元,第3名1000元,第4名800元,第5名600元,6-8名各400元,9-12名各300元,13-16名各200元。 重庆本地选手奖金合计8300元。
4.女子选手奖:取前五名颁发证书及奖金。依次为1000元、800元、500元、400元和300元。女子组奖金合计3000元。
七、由胡智慧担任裁判长,杨小林担任编排长。
八、网络报道:王钊远(逍遥君子)。
九、未尽事宜按组委会赛前另行制定的《补充规定》执行。
2015年重庆沙坪坝区第三届“学府杯”象棋公开赛组委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2015年重庆沙坪坝第三届“学府杯”象棋公开赛
补充规定
一、比赛日程:
日期 |
时间 |
组别 |
地点 | |
成人组 |
少儿组 | |||
7月8日 |
8:30-11:30 |
开幕式、第1轮 |
开幕式、第1轮 |
重庆大学城第三中学 (学术厅及形体室) |
13:00-19:00 |
第2、3、4轮 |
第2、3、4轮 | ||
7月9日 |
8:30-12:00 |
第5、6轮 |
第5、6轮 | |
14:00-18:00 |
第7、8轮 |
第7、8轮 | ||
7月10日 |
8:30-12:00 |
第9、10轮 |
第9轮 | |
14:00-18:00 |
第11、12轮 |
| ||
7月11日 |
8:30-10:00 |
第13轮 |
| |
10:30-11:30 |
闭幕式 |
二、比赛办法:
1.采用中国象棋协会审定《2011年象棋竞赛规则》,每轮单方基本用时40分钟,每走一步加5秒,先超时者判负。
2.比赛实行积分编排制,少儿组全体同组比赛9轮,分开取名次;成人组13轮,自第11轮开始,排名在第8名之后的棋手沿用积分编排制继续进行比赛,前8名棋手采用淘汰制进行比赛。淘汰赛慢棋由对阵表中棋手经抽签后由抽中者优先选择先后手,胜者晋级;若和局则换先加赛快棋,胜者晋级;若再弈和,黑方晋级。快棋阶段当任何一方用时不足一分钟时,只要发生未走棋先按钟即判负;若某方犯规两次,由裁判直接判负。
3.自第11轮开始,成年组前8名棋手依据交叉淘汰对阵表进行三轮决赛。
4.破同分次序:累进分,胜局,犯规,后手局数,去除第一轮、第二轮得分后比较……。
三、有关规定:
1、严禁20回合或20分钟以内无故协议和棋或无故认输。20回合内遇到不变作和局面,红方必须变招,不变判负。
2、自然限着为50回合。提出方的“将军”着数,最多只计算10着。
3、出现3个循环及以上的“待判局面”时,裁判才予受理。在裁判员裁决后,犯禁方在2个回合内必须变招,否则判负。符合不变作和的“待判局面”允许在2回合内变招。
4、要求前15台和大师所在台次必须录谱(直播台次除外),原则上由胜方录谱,和棋由红方录谱,每缺录一次记责任人犯规一次,并扣累进分1分。鼓励其他台次棋手对精彩棋局进行录谱。
5、下列情形之一的记犯规1次。
(1)对方行棋时间内,无故提出问题,或者其他干扰对方行为的;
(2)对局过程中无故擅停棋钟的;
(3)提议作和次数超过对方2次的;
(4)违反行棋规定一次的;
(5)没有走棋先按钟的;
(6)未按照规定按时录谱的。
6、下列情形之一,每发现一次扣累进分1分:
(1)比赛期间在赛场吸烟者(含比赛间隙期);
(2)比赛期间高声喧哗干扰比赛秩序者;
(3)当轮比赛结束后责任人不及时录谱者;
(4)当轮比赛结束后双方均未签字者。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判负:
(1)裁判长宣布比赛开始后15分钟尚未到达其座位的;
(2)有意制造麻烦,无理取闹的;
(3)行棋期间观看或接打手机的;
(4)一盘棋犯规达到3次的;
(5)出现“不应将”、“送吃老将”等自杀情况的;
(6)擅自关闭计时钟的;
(7)违反行棋规定2次的;
(8)其它影响正常比赛秩序的。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下轮比赛资格;
(1)为棋手支招的;
(2)干扰比赛且不听劝阻的;
(3)利用高科技舞弊的;
(4)下假棋的。
9、为保证赛场秩序和规避作弊,比赛时棋手必须关闭手机。比赛中手机响,判犯规一次,接打手机或注视手机屏幕立即判负。
10、参赛棋手必须着比赛服装入场比赛,否则记犯规一次。严禁赤膊等衣冠不整者进入赛场。
11、比赛结束后,双方主动找裁判在成绩表上签名认可,摆好棋后离开赛场,严禁在赛场拆棋,违者记犯规一次。
12、严禁冒名顶替参赛、假名参赛及作弊、交易,若被发现或被举报,取消比赛成绩及资格。
13、严禁在赛场议论对局或高声喧哗。
四、此《补充规定》未涉及到的事项以《竞赛规程》和《象棋规则》为准;本《补充规定》与《竞赛规程》或《象棋规则》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五、此规定未尽事宜,另行临场通知或裁判长酌情处理。
大赛裁判组
2015年7月1日
第一轮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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