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第二届“邦恒杯”象棋公开赛
专题报道
比赛时间:2015年10月2-4日
比赛地点:重庆北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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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重庆第二届“邦恒杯”象棋公开赛
暨第十一届重庆民间王位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者、赞助者:周邦恒先生
二、承办单位:五指山工人疗养院
三、协办单位:重庆市国际康乐温泉度假村
四、组委会、筹委会:周邦恒、李 军、胡智慧、王钊远、张大波、吴兴华、黄仁清、朱俊峰、费春丽
五、比赛时间地点:2015年10月2-4日,重庆市国际康乐温泉度假村(重庆北碚城郊)。首轮比赛时间为2日上午8:30,预计比赛结束时间为10月4日下午14:00。
六、竞赛办法:执行中国象棋协会审定的《象棋竞赛规则(2011)》;成年组采用不少于11轮积分晋圈淘汰制。少儿组采用9轮积分编排制。基本用时40+5,2分制。
七、报名资格、办法:重庆二级棋士(区县前三名)以上的选手、市外知名棋手(省、市级冠军)和大师特大均可自愿报名参赛,少儿组报名资格为省、市级比赛前三名获得者。将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组别、最佳成绩(含少儿证书照片),联系方式、陪同人员数、所需房间或床位数量等详细个人信息以短信方式发送至王钊远(逍遥君子)手机13883873280或相关论坛处。未按要求报名者不予登记,严禁代报或重复报名。报名后因故不参赛者须提前退赛,否则被视为非诚信棋手。
所有报名棋手须经组委会审核并以发布在广东象棋网上的名单为准,报名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20日18:00。限报140人,其中成年组市外限报70名,重庆本地50名,少儿棋手20人。额满即止,过期报名者除大师以外棋手概不接受。棋手现场报到时间:2015年10月1日14:00-20:00。
八、奖励办法:总奖金142400元。其中
1、公开组取前32名,奖金115800元。第1名50000元,第2名25000元,第3名10000元,第4名5000元,第5名4000元,第6名3000元,第7名2000元,第8名1600元,第9名1500元,第10名1400元,第11名1300元,第12名1200元,第13名1100元,第14名1000元,第15名900元,第16名800元,第17-20名各600元,第21-24名各400元,第25-28名各300元,第29-32名各200元。
2、重庆本地组取前24名,奖金16600元。第1名(重庆棋王)5000元,第2名3000元,第3名1500元,第4名1000元,第5名800元,第6名600元,第7名400元,第8名300元,第9-16名各300元,17-24名各200元。允许本地棋手同时获得双份奖励。
3、少儿组按年龄分为少年组(10-14岁)和儿童组(9岁及以下),两组合并比赛,名次分列,奖金合计10000元。儿童组(200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如在少年组也取得排名,组委会按就高不就低发放,儿童组剩余名次若因此空缺则依次顺延。少年组和儿童组各取前8名,第1-8名奖金分别为1500元、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300元、200元、200元。
九、相关费用、注意事项:每位棋手交食宿费400元(免报名费,每人补贴食宿费155元),陪同人员食宿费按555元/人收取。未按时交费者或不服从安排者不予参赛。
凡参赛人员交通费、保险费等一律自理、棋手须提前办理伤病及意外事故保险。少儿棋手凭有效保险凭证方可报到参赛,参赛期间棋手及相关人员若发生伤病或意外事故、责任一律自负。
十、其他:组委会行使仲裁委员会权利,裁判长由胡智慧担任,编排长由黄政担任,其余裁判及工作人员由组委会聘请。未尽事宜,另行告知。本规程解释权归组委会所有。
2015年重庆第二届“邦恒杯”象棋公开赛
暨第十一届重庆民间王位赛组委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五日
2015年重庆第二届“邦恒杯”象棋公开赛暨第十一届重庆民间王位赛
补充规定
一、组织机构
1.组织委员会:周邦恒、李 军、胡智慧、王钊远、吴兴华、张大波、黄仁清、朱俊峰、费春丽
2.仲裁、裁判委员会
仲 裁:组委会
裁 判 长:胡智慧
副裁判长:王钊远、黄仁清、李 军、吴兴华
编 排 长:黄 政、卿 成
裁 判 员:王学影、何大江、梁 潇、周淑亮、唐世泽、黄应明
3.宣传报道组:王钊远、赵品娜
4.后勤接待组:朱俊峰、吴兴华、费春丽
5.安全保卫组:李 军、张大波
二、棋手报到:请参赛人员于2015年10月1日下午14:00-20:00时签到交费。因故需次日早上8点半前赶到的,须提前电话确认,否则不予编排,责任自负。没有报名的一律不得参赛。
三、竞赛办法:
1.执行中国象棋协会最新审定的《象棋竞赛规则(2011)》。
2.成年组采用13轮积分晋圈淘汰制,少儿组采取9轮积分编排制。慢棋用时:单方40m+5s,快棋用时:红方10m+3sVs黑方6m+3s。
3.比赛积分高者名次列前,如遇积分相同,按以下顺序区分:累进分、胜局、犯规、后走局数,如无法区分,则除去第一轮得分进行比较,以此类推直至区分。
4.比赛日程:
5.成年组前9轮结束后,前16名晋级,淘汰圈进行交叉单败淘汰。淘汰赛慢棋由预赛排名靠前的棋手优先选择先后手,胜者晋级。如果弈和换先加赛快棋,若再弈和,快棋犯规次数少者晋级,犯规次数一样则快棋后手方晋级。
四、其它规定:
1.严禁20回合内协议和棋或无故认输。20回合内遇到不变作和局面,红方必须变招,不变判负。
2.自然限着为50回合。提出方的“将军”着数,最多只计算10着。
3.出现3个循环及以上的“待判局面”时裁判员才予受理。在裁判员裁决后,犯禁方在2个回合内必须变招,否则判负。符合不变作和的“待判局面”允许在2回合内变招。
4.要求前15台和大师特大所在台次必须录谱,由胜方录谱,和棋由红方录谱,每缺录一次记责任人犯规一次,并扣累进分1分。鼓励其他台次棋手对精彩棋局进行录谱。少儿组前三台必须录谱。
5.下列情形之一的记犯规1次。
(1)对方行棋时间内,无故提出问题,或者其他干扰对方行为的;
(2)对局过程中无故擅停棋钟的;
(3)提议作和次数超过对方2次的;
(4)违反行棋规定一次的;
(5)没有走棋先按钟的;
(6)未按照规定按时录谱的。
6.下列情形之一,每发现一次扣累进分1分:
(1)比赛期间在赛场吸烟者(含比赛间隙期);
(2)比赛期间高声喧哗干扰比赛秩序者;
(3)当轮比赛结束后责任人不及时录谱者;
(4)当轮比赛结束后双方均未签字者。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判负:
(1)裁判长宣布比赛开始后15分钟尚未到达其座位的;
(2)有意制造麻烦,无理取闹的;
(3)行棋期间观看或接打手机的;
(4)一盘棋犯规达到3次的;
(5)出现“不应将”、“送吃老将”等自杀情况的;
(6)擅自关闭计时钟的;
(7)违反行棋规定2次的;
(8)其它影响正常比赛秩序的。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下轮比赛资格;
(1)为棋手支招的;
(2)干扰比赛且不听劝阻的;
(3)利用高科技舞弊的;
(4)下假棋的。
9.为保证赛场秩序和规避作弊,比赛时棋手必须关闭手机。
10.比赛结束后,双方主动找裁判在成绩表上签名认可,负方必须签字,和棋双方签字。
11.严禁在赛场议论、拆解比赛对局或高声喧哗。
五、此《补充规定》未涉及到的事项以《竞赛规程》和《象棋规则》为准;本《补充规定》与《竞赛规程》或《象棋规则》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六、此规定未尽事宜,另行临场通知或裁判长酌情处理。
七、此规定的解释权归大赛裁判组。
2015年重庆第二届“邦恒杯”象棋公开赛暨第十一届重庆民间王位赛裁判组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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