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和谐社会计,为依法治国计,有关部门应当完全彻底地公开侦破此案、让媒体自由地调查和报道。不仅尸检报告应该对死者家属公开,也应该对媒体公开,还应该允许律师、记者查阅、复制案件卷宗,并在法医的指导下查看尸体。
一个中学生的自杀为何如此讳莫如深
童大焕
1、一个孩子的自杀为何成为不能见报、尸检报告不能见光的秘密!
公元2006年7月16日下午,星期日,暑假期间,正在家中小区花园玩耍的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黄岐中学16岁初三毕业班学生廖梦君被一个电话叫回学校领毕业证,从此一去不复返,而他的母亲就在学校附近的书城等他,却再也等不回来了。
7月21日,《佛山日报》等广东多家媒体刊登了一篇署名“佛公宣”的新闻通稿,该通稿称:“该校(黄岐中学)初三级毕业生廖某因涉嫌窃取教师用品,被发现后刺伤该校教师,在逃离现场过程中,从学校综合楼五楼坠落到一楼地上,经抢救无效身亡。警方经过现场勘查表明,廖某伤人后逃至综合楼五楼教工之家,在窗口处坠落到一楼地上,此过程排除他人及外力所致。警方还证实,廖某刺伤邓老师所使用的水果刀,以及从廖某身上找到的一个U盘,均属于该校老师所有,之前被邓老师扣下的7本书中有5本也是学校老师的。”
然而,耐人寻味的是,7月17日开始就不断有媒体采访此事,但不仅当地警方拒绝接受采访,而且广东媒体被告知不得报道此事,只能由有关部门“统一宣传口径”!时至今日,记者都难以接近廖梦君尸体。更不可思议的是,截至今天(2006年10月13日),警方仍以“机密”为由,拒不给死者家属提供尸检报告,死者家属聘请的律师也始终调阅不到警方对此案的破案卷宗!既然是一个普通的自杀案件,为什么要如此讳莫如深?其背后是否有见不得人的肮脏与黑暗?
“佛公宣”的通稿中有一段话是这样的:“18时左右,一名治安员搜查到学校综合楼六楼平台时,通过对面嘉洲广场外玻璃幕墙,看到一个人影从学校综合楼上坠落。民警接到治安员的报告后,迅速赶到楼下查看,发现一男子倒在综合楼下的水泥地上,便立即通知黄岐医院派人到场组织抢救,伤者最终因伤势过重不治。经过身份核对,证实该名死者便是刺伤邓老师的廖某。”
但根据廖梦君父亲廖祖笙事后拍摄的照片,“对面嘉洲广场外玻璃幕墙”只有不到一层楼高。如果有影子从中滑过,也是一闪即逝,而且一般人根本没办法立即判断影子来自何处,哪能准确判断“一个人影从学校综合楼上坠落”;可能这位治安员突然多长了一只眼睛,突然意识到人有时会长翅膀飞走,从埋头在本栋楼搜索到抬头看对面楼上的影子!一般的玻璃幕墙都不可能成为对面物品的镜子,更何况“对面嘉洲广场外玻璃幕墙”只不过是嘉洲广场顶层的半隔断,其上的部分是敞开着的,南方的夏天,18点左右依然阳光明媚,内部空间敞亮的玻璃幕墙更不可能成为对面物品的镜子!此时,要在刚好的时间、刚好的地点看到这栋楼投到对面楼上的玻璃幕墙上的影子,似乎只有一个可能:这栋楼里突然升起了一轮太阳,而且穿过墙壁像聚光灯一样准确地照到了坠落者的身上,然后把影子投到了对面!
该警方调查结论的疑问还有很多,已被很多网友批驳得“体无完肤”。我想补充一点,比如,廖梦君偷得的物品计有:五本书,一个U盘,被发现后又顺利偷得一把水果刀回来刺杀老师。那么我要问:是不是黄岐中学所有的办公室都是大门洞开的?包括假期。否则,廖梦君所为就不是一个“偷”字了得。更骇人听闻的是:据廖祖笙网上披露,他曾问过警官有没有在其子的偷窃现场提取到指纹,回答非常肯定:“没有。”如果真是这样,警方没有足够物证的前提下仅凭一面之词定案是否欠妥?
2、谁在撒谎?
根据“佛公宣”公布的警方调查:“邓老师(这里要强调他是初一年级的老师,不是初三年级——作者注)要求廖某留下手里的全部书籍,并让其次日随班主任来取回并说明情况,廖某答应后便离开了。约10分钟后,廖某返回办公室向邓老师索要被扣书籍,遭到拒绝,邓老师坚持要求其次日随班主任来取回书籍。这时,廖某突然伸出左手绕住邓老师的脖子,右手从身上掏出一把水果尖刀,猛刺向邓老师,邓竭力反抗并大声呼喊‘救命’。在搏斗中,邓老师面部、腹部等处被刺中七刀。门卫室保安员李某和清洁工黄某听到喊叫声赶到后,发现了受伤倒地的邓老师,遂将其扶到门卫室,并当即报了警。”也就是说,不到10分钟时间里,廖梦君从别处又偷得老师的水果刀行凶。
然而,廖祖笙的描述却是这样的:廖梦君“被人打得脑出血、右额塌陷、七窍出血、面部伤得不成样子、有明显被拳击过的瘀伤、颈部有明显手掐瘀痕、两只胳膊全被打断(手上没有任何因撑地造成的挫伤)、左手被捅3刀、右手被扎1刀、左腹部被捅穿、脾部被打烂、肝部有伤、肺管脱开、左腿被捅2刀、右脚面青肿、右腿一大块肉不见了、连骨头都露了出来……有谁见过这样‘跳楼自杀’的孩子吗?孩子的两只胳膊都断了,他还怎么去翻窗‘跳楼自杀’?!”
警方调查和廖祖笙的描述,其中一个必是谎言!而要揭穿谎言的最好办法,就是公布尸检报告和身受重伤的邓(玉海)老师的证人证言!
按常识常情推理,如果廖梦君身上真有那么多的外伤,则不太可能是邓老师所为,因为廖梦君身高1.76米,体重110斤,而且对于“杀人”有准备,而毫无准备就身中七刀的邓老师要从中夺刀并追杀廖梦君,谈何易哉?那么,有没有“第三者”?“第三者”是谁?刀上留下的指纹又是谁的?
3、此案应该公开调查、公开报道
此案已经在网络上引起广泛的关注和传播,在当地也引起一些民众的愤怒和不平。而廖梦君的父亲廖祖笙自始至终认为这是一场谋杀,理由是他本人由于黄岐中学乱收费的事情和学校有较深的恩怨,他由此声讨教育的一些激烈文字也引起一些人的不安。
但我宁可不信廖祖笙所说的话是真的。因为,纵有恩怨,也应该是廖祖笙和学校的恩怨,孩子是无辜的。如果仅仅因此而置无辜的孩子于死地,而且发生在自古“师恩如父”、“太阳下最光辉的事业”的“人类灵魂工程师”所在的学校,则此案无疑记录了当代最黑暗的人类心灵史!因为,即使是在20世纪的文/革和德国法/西/斯的时代,那种亲亲之间互相残杀且殃及无辜的例子,也是因为有一个狂热的理想在支撑;而这么个案子,既没有深仇大恨,也没有任何理想和信念做支撑。
廖梦君的悲剧在于,他死得不明不白,死得让很多活着人充满疑惑和担忧。就算是自杀,也应该让他的父母心服口服,不必为此空耗余生。我曾经说过,在中国,要制造冤假错案很容易,要获得真相很难。因为司法不独立,司法地方化;因为媒体不自由,调查得不到配合,而且时不时要听令非公开的、暗中的“打招呼”。在美国,任何一个与案件无关者都可以在联邦法院的服务网站上查阅到所有联邦法院案件信息,在几分钟内便可获得案件能够公开的全部信息,包括最重要的起诉书和辩护书。每页8美分。这意味着即使一个长达100页的起诉书,8美元就能到手!鉴于此案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传播,为和谐社会计,为依法治国计,有关部门应当完全彻底地公开侦破此案、让媒体自由地调查和报道。不仅尸检报告应该对死者家属公开,也应该对媒体公开,还应该允许律师、记者查阅、复制案件卷宗,并在法医的指导下查看尸体。这既可以以雄辩的事实证明我们依法治国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决心和勇气,也可以使一切关于此案的谣言和猜忌灰飞烟灭土崩瓦解。如果廖梦君真是自杀,则经过这样的公开,廖祖笙所传播的谣言不攻自破。否则,一味地隐瞒和压制,只会加深人们对公权力的怀疑,只会摧毁和打击人们对依法治国的信心。有人已为此激烈地说:“在搬动一张桌子也可能要流血的时代,利益的争夺已经发展到了喋血的地步,并且史无前例地把刀锋指向了无辜的孩子。翻开《和谐》的精装读本,字里行间写着满本的‘吃人’!”而万一案件本身没有公开,廖祖笙本人的通信自由和博客却受到删除、封杀等限制,则无疑会更加使人们怀疑此案的公正,进而动摇人们对政府、对法律的信任。
2006-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