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质疑以个人名次相加决定团体名次的规则,这样的规则经常使一些得分高、胜局多的团体反而名次靠后,不符合比赛上多胜、多得分的竞争原则。
本次阳春“地税杯”也同样出现这样的情况:
团体第一名电白队:积分总和29分,13胜;
团体第二名阳春队:积分总和21分,7胜;
团体第三名澳门队:积分总和23分,7胜;
团体第四名高州队:积分总和23分,8胜。
阳春队总积分比澳门和高州少,胜局也比高州少,与澳门相同,为什么积分少、胜局少的队伍却能获得更高的名次?这种以个人名次相加决定团体名次的规则的合理性何在?我是阳春队的支持者,但我还是要对这个规则再次进行质疑。
去年我也开贴计算过另外一个比赛的类似情况,网址如下:
http://www.gdchess.com/bbs/dispbbs.asp?BoardID=40&ID=68402&replyID=&skin=1
在另外一些比赛成绩的贴里,我也计算过不少这种情况。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3-31 17:52:47编辑过]
飘弈先生所提的问题就如同个人成绩小分算对手分和累进分一样,不同的比赛规则就会出现不同的比赛结果。对于团体名次计算方式是按个人名次之和计算好还是按个人积分之和计算好,这是见仁见智的问题了,我个人认为是利弊参半,按个人名次之和计算方式适合水平接近的队伍比赛,按个人积分之和计算方式适合水平相差较大的队伍比赛,这种赛制能够长期存在本身就具有他的合理性,要不然早就被其他计算方式所取代了。
这次阳春四地邀请赛团体成绩计算方式事先就已经拟定好,在还没开赛之前就明确告知,对所有的参赛队伍都是公平的。
飘弈先生的论点是建立在“不符合比赛上多胜、多得分的竞争原则”这个基础上。其实积分编排制个人名次破同分国内最常用的对手分的通俗意思是同样的大分有很大差别,你在同一次赛事中碰到状态和水平发挥好的选手所得的分(譬如赢得2分),与碰到状态和水平一般的选手所得的分(譬如赢也得2分),显然有明显差别,这个区别怎么来体现?那就是以对手分来区别,对手分高的排在前,低的排在后,大家基本都能理解这样区分的相对合理性。团体名次区分现在更多采用同队名次相加而不是积分相加也再进一步说明比赛要求棋手能在与状态和水平相对高的对手身上得分比从状态和水平相对较低的棋手身上得分重要的多,不能唯分数总和论,你在最后一台得的2分与前几台得的2分是不能相提并论的!
个人赛兼计团体成绩,确定采取哪种计算方法,同队队员是否回避是关键。
同队队员不回避的比赛,按名次和相加比较合适,目前绝大多数比赛用这种。反之,我觉得应采用积分相加计团体为宜。
阳江地税杯编排貌似同队队员回避,却仍用队员名次和计团体名次,参赛人数不多,有待商榷。目前正在进行的
2013年广东汕头市“棋协杯”象棋对抗赛 也启用编排回避,团体成绩按队员积分总和确定名次,待实践检验。
采用积分总和计算团体,同队队员一碰,一局的积分铁定没了,对于强队或实力平均的队(同队相碰的概率更大),不公平。
采用队员总分制的最大好处是一个比赛能同时计算出个人和团体名次,但是,弊端是无论怎么算都不是很精准,如果有条件还是分开两个比赛好。对手编排通常有以下几种方法:
同队棋手第一轮不配对,以后不回避;
同队棋手第一轮、最后一轮不配对,中间不回避;
同队棋手全部比赛不配对;
同队棋手全部比赛不回避;
以本人多年的实践可以说是各种办法各有利弊,如果使用软件编排,我还是倾向于计算队员“名次之和”或“名次分之和”,因为相对比较准确;如果人工编排则计算队员积分之和,因为比较简单、节省时间。
以下是引用李龙在2013-3-31 18:52:00的发言:
这次阳春四地邀请赛团体成绩计算方式事先就已经拟定好,在还没开赛之前就明确告知,对所有的参赛队伍都是公平的。
李龙兄弟误解我的意思了,我不是说规则对哪个队不公平,赛前就已经制定好的规则,对参赛各队都是公平的,我探讨的是该规则的合理性。
钱先生提到了对手分问题,但毕竟不论什么比赛,对手分的判定优先性都是要低于积分的,A与B两名选手,A只要是积分比B高,名次肯定是要排前的,这种情况下是不需要考虑两个人的对手强弱情况的。随便看看近期一些比赛的排名情况,冠军大多数不是对手分最高的棋手,但积分肯定都是最高的。所以,对于一个比赛,胜方得2分,不论是第一台还是第十台,这2分的积分在这个比赛上都应该是相同价值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4-3 12:54:44编辑过]
以下是引用打虎将在2013-4-1 3:49:00的发言:个人赛兼计团体成绩,确定采取哪种计算方法,同队队员是否回避是关键。
同队队员不回避的比赛,按名次和相加比较合适,目前绝大多数比赛用这种。反之,我觉得应采用积分相加计团体为宜。
阳江地税杯编排貌似同队队员回避,却仍用队员名次和计团体名次,参赛人数不多,有待商榷。目前正在进行的
2013年广东汕头市“棋协杯”象棋对抗赛 也启用编排回避,团体成绩按队员积分总和确定名次,待实践检验。
我个人比较支持打虎将的建议,同队队员不回避的比赛,按名次和相加,同队队员回避的比赛,按积分和相加。
以下是引用闲庭信步言无忌在2013-4-1 15:14:00的发言:
采用队员总分制的最大好处是一个比赛能同时计算出个人和团体名次,但是,弊端是无论怎么算都不是很精准,如果有条件还是分开两个比赛好。对手编排通常有以下几种方法:
黄老师是否可以列举出您所说的不精准例子来看看?我想具体看看弊端到底是存在哪里,怎么体现的,谢谢!
我觉得如果是像本次阳春“地税杯”比赛同队队员回避的情况,按积分相加决定应该是比名次相加更合理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