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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给“联合论”专家敲响警钟!

1楼
zhankc 发表于:2013/11/27 13:51:00
贴前语:

苍天有眼公理自在民心!法院终审判决宣告梦鸽与专家律师“联合发生X行为”美梦破灭!

联合捉子不判捉,当闲处理。违反他(她)人意愿强兑迫兑车不当回事,理直气壮算赢棋...

中象是文化,须遵守中国法律,须实事求是。中象试规需改革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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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案维持原判 法院:事实清楚 证据充分

2013年11月27日 10:23
来源:凤凰网娱乐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微博截图

11月27日,李某某案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0时许,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今日终审宣判》的微博,表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文如下:

2013年11月27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在西中法庭对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宣判,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一案,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李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和同案人王某不服提出上诉。北京一中院于2013年10月11日依法立案受理,因该案部分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且涉及个人隐私,北京一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11月19日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检察员、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了诉讼,并充分发表了意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北京一中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2013年11月27日,北京一中院在西中法庭依法对该案公开进行了二审宣判。因本案部分原审被告人的犯罪记录依法应予封存,故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87条的相关规定,未组织人员旁听宣判。

合议庭审查了全案卷宗材料,对一审判决中所列举的认定李某某等五人犯强奸罪的证据经审核予以确认,认为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作出了二审裁判。

北京一中院认为,上诉人李某某、王某及原审被告人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严重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且系轮奸,依法均应惩处。

一审法院围绕李某某等五人是否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是否对被害人实施了暴力行为、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被害人意愿等与犯罪事实密切相关的问题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在确定不存在非法证据等程序性违法问题的基础上,综合五人明确具体且相互印证的有罪供述及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物证鉴定意见、监控录像等证据材料形成的完整证据链条,能够排除合理怀疑。一审法院根据李某某等五人共同实施强奸犯罪的事实、性质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考虑全案情况及李某某等五人的具体犯罪情节,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本着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原则,作出的刑事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上诉人及辩护人提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过重等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法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北京一中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京法网事by@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楼
炮马争雄三百年 发表于:2013/11/27 14:03:00
估计李双将难得等到那一天了
3楼
zhankc 发表于:2013/11/27 14:04:00

李某某案二审维持原判 梦鸽乘私家车离开

2013年11月27日 11:51
来源:凤凰娱乐综合

11月27日,李某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公开宣判。终审宣判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二审裁定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目前,宣判已经结束,合议庭正在结合审判情况及判决结果,对未成年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宣判结束后,大约11点左右,梦鸽乘坐私家车离开,她的车在中间,在前后两台车护送下离开。

4楼
24k 发表于:2013/11/27 15:57:00
给“联合论”专家敲响警钟! 

贴前语:
苍天有眼公理自在民心!法院终审判决宣告梦鸽与专家律师“联合发生X行为”美梦破灭!
联合捉子不判捉,当闲处理。违反他(她)人意愿强兑迫兑车不当回事,理直气壮算赢棋...
中象是文化,须遵守中国法律,须实事求是。中象试规需改革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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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把一个“未成年人的强奸犯罪判决”和中国象棋规则、文化一起讨论。很有创意、也很无聊、很缺德。出自一个有文化的老人之口、真神奇!
5楼
邢台小将2 发表于:2013/11/27 18:47:00
用户已锁定!
6楼
xuejingshen22 发表于:2013/11/27 18:55:00
估计李"双将"难得等到那一天了???
----------"双将"必得动老将,老将难得等到“天一”的那“一天”了。怎么像绕口令是的啊?
7楼
zhankc 发表于:2013/11/27 19:04:00
以下是引用24k在2013-11-27 15:57:00的发言:
给“联合论”专家敲响警钟! 

贴前语:
苍天有眼公理自在民心!法院终审判决宣告梦鸽与专家律师“联合发生X行为”美梦破灭!
联合捉子不判捉,当闲处理。违反他(她)人意愿强兑迫兑车不当回事,理直气壮算赢棋...
中象是文化,须遵守中国法律,须实事求是。中象试规需改革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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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把一个“未成年人的强奸犯罪判决”和中国象棋规则、文化一起讨论。很有创意、也很无聊、很缺德。出自一个有文化的老人之口、真神奇!

现实生活的体育钟讲师未见过暂不评论,但论坛的24K是十足缺德者!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反击。每次都是你先犯境?你枉读圣贤书!你自送上门自取其辱,你这种人要作“师表”,浪费资源,误人子弟!你想论战开个博客大论战,我把你驳得体无完肤。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11-27 19:07:26编辑过]
8楼
zhankc 发表于:2013/11/27 19:36:00
录一段,你扪心自问:说一套做一套,像个人民讲师吗?

2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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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kc先生:

你是一个爱棋之人,对很多事情有自己独特的理解,本人表示敬佩!不要误会你我并没有什么心结,大家都是爱棋人,没有什么根本的矛盾,如果在辩论中有不敬言论,本人表示歉意!你我立场、观点、出发点不同,我已经把自己的观点重复说了多次,没有再辩论之必要,“搁置争议、求同存异、理解万岁”!同时,谢谢老先生的指教,向老先生学习!祝健康!快乐!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11-27 19:38:06编辑过]
9楼
24k 发表于:2013/11/28 11:52:00
没有跟你辩论棋规啊!也不想跟你辩,水平、观点不同。。。不过把一个“未成年人的强奸犯罪判决”和中国象棋规则、文化一起讨论。本身就是很缺德、有损人格之事、三思!
10楼
zhankc 发表于:2013/11/28 13:29:00
开章明义:敲警钟!要求专家制订棋规不能与中国法律相悖。

你要论神马逻辑另题再论,你想改革棋规还举不出有力度的例子吧?

沉疴需用猛药!用法律敲他一下,必须D!

他们把“钟规”当儿歌,你还不懂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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