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州市象棋甲组联赛第五轮,红方广州小洲快刀手简卓鹏遭遇潮阳老将黄长青,形成如下待判棋例。双方不变,呼叫副裁判长岑浩华前来仲裁。本次比赛执行2011棋规,结果竟然是“双方不用变,判和!”请大家讨论一下此例判决是否错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4-10-22 19:01:49编辑过]
个人认为:红方是一杀一联合捉子,黑方长捉车,根据2011棋规应由黑方变着。
红方就是一叫杀一捉,而黑方是一打加一打,打双车可以说是拦,所以我认为红方应该变才对,个人看法
打和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打是禁止着法,拦是允许着法。“打双车可以说是拦”岂不自相矛盾?根据11棋规,单方长捉车,对方联合捉子,前者变着,所以才认为黑方要变。
以下是引用桃木棋童在2014-10-22 23:17:00的发言:
黑棋似乎亦拦亦打,这个恐怕楼主得要请黄裁判长出来研究研究。
用热烈掌声欢迎黄裁判长为大家排忧解难!
这局面有没有裁判界的来判定下?黑炮在士角打车,难道那车是没根的车?不懂棋规只是看见了想了解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