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棋规的一点建议
象棋经常出现待判局面,一些高手对某些判罚也不理解。我认为对长捉、长杀等应有一明确规定。
比如,红方长将对黑方的长捉,那就必须红方变作。如红方长吃车对黑方的长吃马,那也就必须红方变作,因车的价值大于马。
以此思路,我想,就长捉来说可以定出这样的规则,就是将> 车> 炮= 马>过河兵> 士=相> 未过河兵,这里将为最高级,未过河兵为最低级。应用到具体实例中,就是你长捉我炮,我长吃你的兵,因价值不对等,捉等级高的变着,也就是捉炮的必须变。如同时捉到两子或以上,以最高价值的子为准。这样就可以解决很多长捉对长捉的问题。如互捉价值相等的子,你捉我的炮,我捉你的马,双方可以不变作和。
还有就是静态和动态的问题。举例就是你车捉我的炮,我走一步,你捉一步,这就是动态的,那你就必须变作。如你车吃到我的无根炮,我炮没走,你车也没走,相互间走的其他子,这样的捉叫静态捉,我认为静态捉不算捉,捉方也不用变。
再有就是长要将和长要杀的问题。长要杀就是绝杀,无解。长要将,一步之内有解,一步之外就不必考虑在内了。如车一将,可以支士等。长要杀,属最高等级必须变招。长要将,应有解,不等同于捉,可以不变。很多棋例把长要将和长要杀等同,这是不科学的。
中国象棋的和棋是大家诟病的,怎样解决这一问题,我想有这样一个建议。可以规定,一是双方有车马炮一个大子以上,在三十回合内,不能和棋。二是必须士相不全的一方才有权提和,避免优势方提消极和棋。如双方均士相全,又无大子,这样必然和棋,双方又无提和权,怎办?建议这样算零和,就是双方算作负,均不得分。这里就解决了一个问题,想和,就必须冒险让对方破士相,否则就可能零和。如让对方破了士相,这样的劣势也不容易和了。和棋减少,象棋的观赏性就大大提高了。
一点小建议,很不成熟,望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