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 在一局积分编排制的个人比赛中,根据个人积分多少排列名次,多者列前。如积分相等,有以下两种区分办法供选择:
14.3.1 依次比较对手分(所对弈过的全部对手的积分之和)、胜局、犯规、直胜、后走局数。如无法区分,则比较前一轮成绩,以此类推,直至区分;
14.3.2 依次比较累进分(每轮积分相加总和)、胜局、犯规、后走局数。如无法区分,则去除第一轮得分进行比较,如仍相等,则再去除第二轮的积分,以此类推,直至区分。
14.4 在比赛开始前退出,如系循环制且剩余为双数,应重新抽签。如系积分编排制,可考虑补足双数。一旦出现单数,凡轮空者的成绩按胜局计分,其对手分按有分棋手中的最低得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