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例是碣石涛声棋友所发“比赛冯秀业对卢迪发生的待判局面 ”。在下去年2月5日曾以“该对11规则26.8款如何理解?”为题,求助于广网师友。 有兴趣的棋友,可点击参考棋友们的讨论:http://www.gdchess.com/bbs/dispbbs.asp?boardid=40&Id=112109&page=7
本例出帅本质上是为了谋子,弃车也好,兵抽将也罢,等值交换也罢,非等值交换都是手段,目的只有一个:得子。交换后的兵卒吃子可以说是普通的互吃交换得子(捉)和兵卒借助外力捉子(闲)的一个“夹心版”。非等值交换后兵卒将帅吃子且得子属于典型的居心不良,舍小取大,故11规则从重处理为捉;等值交换后兵卒将帅吃子且得子正可谓“正当防卫”,虽有所获,也是兵卒“特权”允许范围,故规则从轻处理为闲。本例属于前者故判捉。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其他子完成互吃等值交换过程后,原来不能吃子的兵卒能吃子,按闲处理;如前述交换过程为不等值,则兵卒的吃子按捉处理”:
本例帅五平四,伏车砍炮再兵抽黑车:在兵吃黑车之前,红车换炮明显是不等值,而且是得不偿失。但按规则表述,只要之前交换是不等值(不管是赚是亏),兵卒的吃子算捉。
规则表述得本来就有些抽象难以理解,而所列举的参考图(32~33)偏偏又避重就轻,两个例都是等值交换。
按这种表述判法,只能是判红一捉一闲对黑一将一捉,黑变。
陶妖也曾建议规则要对“交换”细分赚、平、亏三种情形来分析。规则而所列举的参考图(32~33),避重就轻,重复举了两个“等值”的例;关键的“不等值”(特别是得不偿失的情形)不提,确实没多大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