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新梦江南在2016-7-15 16:37:00的发言:
最近某单位组织的比赛中,竞赛办法规定:采用2011《中国象棋竞赛规则》,每方45分钟包干用时,其中一局棋在形成进攻方一车一兵单缺仕,防守方单车缺一士且用时不足40秒的情况下,防守方提和,对方不允,防守方提出限着,在形成例和局面且限着到16回合时,防守方时间用尽,红旗倒下,当值裁判却判和,这种做法对吗?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判罚吗?防守方自称是国家级裁判且自称值裁过象甲联赛,而进攻方认为,要是在对手时间宽裕的情况下,形成这种局面判和理所当然,可在包干用时情况下,且形成例如局面时对方时间仅剩几秒钟,裁判判和的做法正确吗?
于今的诸多象棋比赛,几乎看不到用时包干的了,都是加秒。包干制易现争执,令棋手陷道德困境。
个人觉得在网络上包干比较适用,也刺激。现实比赛用时包干的话,须有相应的补充规则配合,较妥。记得几年前有次广西“大地杯”,就是1小时包干制,他的规程写的非常精细,可咨参考:4.提和:自然和棋限着为50回合,有效打将为8着,理论上公认和局,防守方没有防守难度,一方提和,裁判可以判和。和棋争议原则上要求实战解决,棋手保留用时不足三分钟时裁判不受理单方和棋申请,严格执行实战解决自然和棋限着规定。
另有不解处:旗都倒了,棋钟也没坏,然后判决和棋?21.2 使用有过时标志(小旗)的棋钟,以标志落下作为衡量“超时”的依据。
说点题外话,本次比赛的裁判在裁决另一局棋时,采用一方不足三分钟不得提和的规定而不受理棋手的裁决申请,而我这局棋裁判在对方棋钟红旗倒下后才判和,实在有点匪夷所思,可能问题的关键在于我的对手与裁判都是当地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