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棋打破平分规则——科学合理考核指标的引入
作者 无局
2008年8月18日,在奥运会女子体操高低杠项目比赛中,当比赛的最后成绩在显示屏上显示出来的时候,中国选手何可欣与美国名将柳金获得的是相同的分数16.725分。此时,观众席上一片寂静,包括何可欣自己本人也很愕然,不知谁最终能获得冠军。在等待一段时间之后,最后屏幕上显示出来的冠军是中国选手。观众在欢呼之余,也有些困惑,不知这冠军是如何确定的。
其实,这就是体操“打破平分规则”的应用范例,此一规则是“为了使得整个规则更具公平性,平分打破原则开始使用有效分平均的方式。如果两位选手得分一样,则先看完成分,完成分高的胜出;如果连完成分都一样,那么在有效的完成分中间去一个最低的,再平均来比较,直到减到只剩下一个分数。如果此时依然没有比较出来的话,那么就从所有6个完成分中拿掉一个最低分,用剩下的五个分数平均。如果所有分数都一样,则要抽签决定名次”。
事实上,在竞技运动项目中,打破平分规则的应用是非常普遍的。这里,我们可以举出一系列的例子来说明。
例子一,在举重项目中,当选手成绩一样时,考核体重指标,体重轻者胜出;例子二,在跳远项目中,选手的成绩相同,比较试跳的次数这一指标,试跳次数少的胜出;例子三,拳击项目中,当拳击选手双方都未能击倒对方时,则以获得有效点数多者的一方为胜方;例子四,足球项目中,主客场制的比赛,当双方积分、净胜球、进球数完全一样时,考核客场进球数乘二的指标,此一指标考核下为优的一方胜出。
可见,打破平分规则的运用对易于区分比赛选手(队)的胜负是有很大帮助的,它的出现将使得比赛增加赛程的可能性减少。
这些打破平分规则一般都有一个共同点:选手在公平对等的条件下进行比赛,完全一样的考核指标同时对所有的比赛选手进行考核,实行单轨制,自始至终所有选手都在相同的指标考核之下。公平对等的条件下,在增加相关的考核指标之后(相对于原规则而言),打破平分规则的优点就能够很好地体现出来,如易于区分比赛选手胜负,而且其结果也使得众人信服。
可笑的是,新旧“胡规”也号称是象棋的打破平分规则,尤其是旧“胡规”,试图在一局制下和棋结果出现时区分对弈棋手的胜负,搞的是“红贴分,黑贴时”这样的把戏。在红黑差距存在并且无法精确计算的前提下,这些考核都不可能是单轨制,而只能是双轨制(曾记得八九十年代末的时候,价格实行的是双轨制,结果就导致了许多不公和腐败的现象出现)。这跟我们通常所说的打破平分规则的共同点完全不一样,这也是新旧“胡规”尽管也能区分出对弈棋手的胜负,但却在科学性、公平性等方面招人诟病的原因之一。“胡规”制定者中的某要人公然忽视规则的科学性、公平性、完美性,只强调所谓竞技的精彩性(“过去我们论象棋,一要追求公平,二要追求完美,但是现在社会在发展,我觉得应该把精彩性放在第一位,把观众放在第一位,自己老说完美的东西,阳春白雪,人家看不懂,怎样在新的情况下把象棋的欣赏性、观战性表现出来,这就是我们先要解决的问题”胡荣华如是说),这是对象棋的曲解,精彩性跟规则的科学性、公平性、完美性并不冲突,相反,在规则科学性、公平性、完美性的保障之下,精彩性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提高。
为公平起见,要施行打破平分规则必须要走指标考核单轨制这样的途径。“胡规”制定者在这些公平对等比赛条件方面是欠考虑的,因为在公平对等比赛条件下才能更好施行指标考核单轨制,所以公平对等的条件要说是多重要都不为过。而分先制与“胡规”明显不同,它能够做到保障比赛选手的条件公平对等,在上一节的讨论中,我们已经明确,以分先制为平台并加入一些考核指标是有可能成为象棋的打破平分规则的。只不过这其中相关的考核指标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加入的指标对双方对弈棋手公平;二是这些指标与象棋的规律相吻合,能更好地反映象棋的本质、棋手的棋力;三是这些指标能够进行量化考核。
我们第一个条件在上一节已简单讨论过,分先制它能保证所加入的考核指标对双方同时是公平的,本节将要讨论的是第二、第三个条件。如果这两个条件也能够妥善处理好,那么象棋的赛制问题也就基本能够解决。在某种程度上,完全可以说能否满足第二、第三个条件是解决好象棋赛制的关键。遗憾的是,多年来,包括“胡规”制定者在内,很少有人对这些问题有过真正深入的研究。
以下我们就来具体分析一下这两个条件是如何满足的。象棋比赛中判别成绩的优先次序依次是胜、和、负,在分先制下,比如说一轮两盘情形,棋手的成绩有可能是一胜一负或者两和(棋手如果是两胜或者是一胜一和当然是棋力高者,判此棋手胜出,无可争议),也就是说,如果能够在棋手是一胜一负或者两和的情况下,能加入更多相关的考核指标,打破平分规则就有可能使用。
这些指标应该在哪里寻到?自然首先我们应该在已有的象棋考核指标范围内寻找,原因一是某些考核指标没能受到足够的重视,没能体现其应有的地位;二是这些指标是原有的象棋考核指标,对原有规则的改动性很小。而步数指标就是其中的一个最突出的典型代表!其实,步数指标就是原有的象棋考核指标,如比赛中规定多少时间内必须完成的步数、六十回合自然限着等,这些都是步数指标的考核内容。但步数指标并没有受到与其地位相符的重视,原因何在?
象棋跟一般的竞技运动又有所不同,它既是一门艺术,更是一门科学(其实象棋是集科学、文化、艺术、竞技于一身的体育项目)。有人仅仅将象棋视为一门艺术,而忽视了它的科学性,这也是步数这一重要指标没能受到足够重视的根本原因。
实际上,象棋比赛往往也被看作是高度智力和棋力的比拼,棋手每走一步棋,都涉及到最佳决策的选择,这就必须要求棋手有计算的深度和广度。象棋的研究是在博弈论(或称对策论)的范畴之内,它是一个系统工程,是需要包括象棋大师、数学家、计算机专家等共同参与研究才有可能获得好的成果。
对策论是数学运筹学中的一个分支,运筹学中的一个研究主要方向是最优化问题,从最优化的角度来说,所有可行方案中,以最少步数达到目标的为最优方案。比如,在选拔棋手考核棋手棋力的例胜局中,以最少步数达成杀将或擒帅的为棋力高者。排局中,以最少步数取胜或者守和的为最佳方法,可见,步数指标的重要性。
那么在分先制下,步数指标又是如何引入的呢?
分先制保证了对弈棋手的公平对等比赛条件,分先两盘中,在棋手都是一胜一负的情况下,每一位棋手都达到了一个最高的目标,取胜一盘。虽然都达到了一个最高的目标,但达到最高目标还是有一个效率的高低问题,依据效率的高低,合理的规则应该判棋力高者胜出,以步数少的达成目标的为效率高者。一轮两盘分先棋中,如果甲乙棋手同样都达到“杀将”的目的,当然是以步数较少达到目的的为效率高的一方(象棋比赛中为争取胜利和及早胜利可以不惜一切代价,例如弃子入局就是这一思想的具体表现。有时仅仅为提早几步取胜,就是所有大子全弃亦在所不惜),而效率高的一方应该也是优胜的一方。这样,步数考核指标呼之欲出。
以胜盘,步数少的一方为胜方。
例如,甲选手在胜的一盘中25步胜,而乙选手在胜的一盘中36步胜,那么此轮判定甲胜乙负。
一胜一负的情况已处理完毕,在两和的情况下面,相关的情况又是如何处理的呢?
由于棋手都没有达到最高的目标——取胜,但是都达到了次一级的目标,后手守和一盘。在达到次一级的目标也存在一个效率高低的问题,同样可以根据达到目标的效率高低来判断棋手的胜负,即以较少步数后手守和为效率高的一方,或者为胜方。
例如,一棋手是30步后手守和,另一棋手是50步后手守和,依此情况分析,前者达到守和的目标效率更高一些。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从防守的角度来看,前者只用30步就后手守和,后者却要50步才能后手守和;从进攻的角度来看,前者进攻了50步才被顶和,后者只进攻了30步就被顶和。从这两个方面分析,都是前者占优,因此,判前者胜出是合理的。
对棋手而言,在步数指标考核之下,会更主动研究效率高的赢棋方式且对全局更加重视。在开局中,尽可能用最少的步数去完成布局;在中局中,以较少的步数去完成争先夺势谋取更大的优势;而在残局中,也尽量争取以较少的步数完成比赛。比如,不惜弃掉几个大子以最少的步数入局。对优势方而言,想以最少的步数拿下比赛,而对劣势方而言,尽可能不让对手轻易以较少步数取胜,拼命抵抗,就是输,也要让对手在步数和时间上花费更多的代价,如此这般,观众能看到的就是优势一方全力进攻,劣势一方拼死防守,绝不弃子认负。这样,棋局质量不但可以保证,而且比赛的精彩性、观赏性、娱乐性、完整性等都可以得到极大的提高。
以上的分析表明,步数指标的列入是与象棋的规律相适应的,能更好地反映出象棋的本质、棋手的棋力。
同时,步数指标还有一个非常好的优点,它可以精确进行量化考核!
此一点对解决难以区分对弈棋手胜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例如,每盘棋的棋手对局步数在40至60步随机取值,一轮两盘分先棋一胜一负或两和时,使用上述规则(一胜一负时以胜盘步数少取胜的一方为该轮胜方,或两和时以最少步数后手守和为该轮胜方),棋手分不出胜负的可能性将不超过5%。
单单是强调和重视步数指标就已经获得惊人的效果,朝着既定的目标又迈进了一大步。
其他未受重视的指标是否仍存在?是否可以大大的缓解不易于区分胜负的压力?
对于这两个问题,回答同样是肯定的,时间指标就是其中一个。规则判断棋手的胜负依据的是对局中棋力高者胜出,而棋力高者的体现是以较少步数和较少时间达到目标的。因此,时间作为考核指标是合理的。
不过,这里必须指出一点,步数指标是要优先于时间指标的。举个例子,在比赛的规定时间内,哪怕用再多的时间思考走动一步正确的棋也远比用很少时间走出平凡的一步棋要有价值的多。步数指标优先性保证了对局质量,同时可见,在多个考核指标存在前提下,指标的排序也是很重要的。
笔者在2010年8月26日曾看到一篇名为《中国象棋出现“棋君子” 先找“火”路后脱贫》的文章,该文中提到中国象棋大师、浙江队教练、象棋协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陈孝坤先生认为:现在考查棋手只看最后胜负,实际上可以将时间因素加进来,纳入测评体系。如果棋手间积分相等,可以计算个人在该项赛事所花费的总时间,用时较少的排名在前。一场比赛中的用时不能绝对反映实力强弱,但多场比赛都用时较少在一定程度上还是能反映水平高低。
笔者认为,陈孝坤先生将时间纳入测评体系的看法是正确的。但只是将时间指标用在赛事总时间方面考核,没有直接用在每一轮赛事上,区分胜负的压力并没有得到更有效的缓解。如果将时间指标直接用在每一轮赛事的考核上,每一轮(一轮两盘分先)比赛就几乎都能区分对弈棋手的胜负了,只要时间指标能做到足够精确量化即可(田径项目中,短距离竞技能够非常容易区分胜负,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借助科技手段,时间能够精确量化)。
对时间考核指标,如果规则是这样制定,在步数指标下考核成绩完全相同时,以达到目标(取胜或守和)用时少的一方为胜方,将大大缓解难以区分棋手胜负的压力。如比赛时间(时间精确计算到秒)在60至80分钟内随机取值,那该轮棋手分不出胜负的可能性就不会超过一千二百分之一或不及百分之零点一。可见,时间考核指标的重要作用。如果规则将步数和时间综合起来考虑,那么,一轮对弈后棋手分不出胜负的可能性要微小得多,这种可能性甚至低于百万分之一。
基于以上分析得出,步数和时间指标的引入不但是符合奥运竞技“更高、更快、更强”的精神,对提高象棋竞技的精彩性、观赏性、娱乐性也将有极大的帮助,而且能非常有效地区分对弈棋手的胜负。
除了以上提及的步数和时间考核指标之外,还有可能存在别的考核指标吗?
此一回答同样是肯定的。只不过,这些指标属于稍次一级的指标,而且跟随这些指标之后还有一系列的问题等待处理。比如说,子力资源指标。在达到同样的目标,步数和用时都一样的情况下,动用子力资源少的一方应该也是效率高的一方。因此,子力资源指标的列入也是可以考虑的。但虽然如此,它还是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厘清。该问题是,象棋的子力价值难以精确确定,或者说,子力还不能精确量化。此背景下,动用子力资源的总量自然也难以确定。也就是说,子力资源指标只能作为更次一级的指标而不能成为主要指标来考核(就算子力能够精确量化,步数指标毫无疑问要优先于子力资源指标,子力资源指标也不可能作为最主要的指标来考虑)。利用子力资源的大致估计值作为规则的一个补充,其作用并不大。不过,从终极的意义上讲,剔除时间因素,最终最优方法是与步数和动用资源有关。
在步数指标和时间指标引入之后,象棋的打破平分规则就很容易构造出来,众多棋友所忧虑的问题都能够迎刃而解。这是象棋界全新出现的具公平对等条件的象棋打破平分规则,是真正的象棋改革,不但能保证棋局质量而且能够保持象棋传统。如象棋的行子规则、吃子规则并没有任何改变、每一盘棋棋手的对弈也都在红黑差距之下进行、每盘棋的判别结果(胜、负、和)跟传统棋规完全一样。除此之外,和棋也应有其地位(没有取消和棋),两和之下,以棋力高者胜出,和棋并非对特定的一方有利或不利(如新旧“胡规”下的和棋),而只是对棋力高的一方有利。 高手也可以通过和棋晋级,低手由于实力的原因多不能通过和棋胜出(想利益均分很困难,对抑制双方都消极和棋有利)。 这样,棋力低的棋手就不能奢望通过规则淘汰棋力高的棋手,要想胜出,惟有好好苦练棋艺,提高棋力,别无它途。
可以说,以分先制为平台,并加入以上提到过的一些合理考核指标(比如步数指标和时间指标)的象棋打破平分规则,改革所付出的代价极小。它是在挖掘象棋的一些本质的东西之后出现的,这也说明将不易区分胜负归罪于象棋本身是错误的。只要挖掘象棋更多的本质的东西,象棋仍然有着强大的生命力,那些只在积分形式上做文章的一些做法或是在改变象棋红黑差距上动脑筋的方式,所有这些做法和方式通通都是对解决象棋赛制问题没有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原因是对象棋的本质认识不清造成的。象棋多年来蒙受到某些人的无端指责,今天也应该是还象棋一个清白的时候了。当然,这也是棋协领导层中某些权威人物需要清醒清醒的时候了。
注:此文是《推倒“胡规”》书稿部分章节的摘录,欢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