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圖紅炮退一黑將退1,紅炮進一黑將進1,請問雙方應由誰變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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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
红退炮有抽炮,和车吃士叫将的手段,肯定是“打”,进炮虽然可以吃士,但要丢马,应该为“闲”;
黑进将,使黑炮摆脱牵制,可以进2打马得子,为“打”,退将,解除红抽将的同时,存在用炮打马得子的事实,也为“打”;
红一打一闲,黑两打,黑应该变着。
我問的是中規。當時裁判長有解釋黑方兩打應該變著,我當時也是認同的。現在有疑問的地方是,黑不退將,也可以選擇包打馬(只是會被抽而已),黑方不打而退將罷了,那麼退將也算打嗎?換句話說打馬是本來就存在的,是否有算閒的可能?
以下是引用趙奕帆在2017-1-14 20:23:00的发言:
我問的是中規。當時裁判長有解釋黑方兩打應該變著,我當時也是認同的。現在有疑問的地方是,黑不退將,也可以選擇包打馬(只是會被抽而已),黑方不打而退將罷了,那麼退將也算打嗎?換句話說打馬是本來就存在的,是否有算閒的可能?
赵弈帆棋友好!3楼棋友游东伟解释的很详细,也很正确,只是11规则打的概念已不存在了。分析黑方两步退将进将,黑方退将断红马的暗根,才可以炮三进二白吃马(如不退将而打马,红退车抽炮再吃车,黑得不偿失),判“捉”,进将使黑3路炮摆脱红炮的牵制,使黑炮从不能吃马到能白吃马,判“捉”,因此黑退将进将都为捉。
因此裁判长的裁决是正确的,我赞同!
按11规则裁决:红一捉一闲、黑二捉,黑方变着。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7-1-14 23:12:44编辑过]
拙见按国内现行《11规则》:紅炮退一,捉;黑將退1,捉;紅炮進一,闲;黑將進1,捉。 判:一捉一闲对长捉,黑方变着,不变作负。
现行国内规则,认为退将前炮若打马会被抽吃,算起来并不“得子”。退将后形成了炮打马“得子”,从而判退将为“捉”。
趙奕帆:
我問的是中規。當時裁判長有解釋黑方兩打應該變著,我當時也是認同的。現在有疑問的地方是,黑不退將,也可以選擇包打馬(只是會被抽而已),黑方不打而退將罷了,那麼退將也算打嗎?換句話說打馬是本來就存在的,是否有算閒的可能?
中规是要拆棋的,比较复杂,而亚规相对简明一些。
楼主所举棋图,按照中规可能会判黑棋进、退将,腾出手来均形成炮打马,要判“捉”。而红退炮要抽吃黑炮,判“捉”,而进炮主要是牵住黑炮、并没有形成得子手段,可能会判“闲”。也就是说,按照中规可能判黑方变着。
(若按亚规则可能判和)【仅供参考】
亞規基本只有長將和長捉無根子才屬犯例,所以比較好判別。
經上面各賢達解釋中規我有點明白了,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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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一张棋局图势,譬如围棋,如果正在打劫,如果没有标明劫争步骤。那么对于形势的判断,可能会有天壤之别。我想这个只要有普通围棋水平的爱好者亦不难理解。同理,象棋棋例也是如此。只有循环着法而无循环来源着法,那么相对应的判断亦难有公允的说辞。
假设黑车在7路原卒位置,轮到黑走,黑车7平3,自然的一着,同时也是唯一的一着。然后红退炮进炮,黑退将上将,循环开始。
OK,红马将失,红退炮进炮牵制骚扰,围魏救赵,不错的手段。
可是黑退将上将,怎么就成了滔天大罪呢?大家来看,从循环的先后次序上来看,黑是“跟随”着法。从“得马”的着法性质上来看,必须得回溯到车7平3这着上去。因为“得马”是一直连贯着的啊,原始要终,没有间断。那么岂不是说:车7平3 也是不对的了吗?
我们是不是忽略了什么?或是我的逻辑有问题?
楼主赵先生的这个棋例,我认为亚规判法更合常理。
感謝樓上多位棋友熱心的詳解.馬小炮版主認為判決必須參考造成循環前的邏輯我能理解,也是很有趣的想法.我想只要中規判決條例之間沒有衝突,能夠解釋清楚,一以貫之即可.
題外話:殺王類遊戲中,遇循環著法即判和且不影響遊戲性是能做到的.類似於西洋棋的作法,別給棋子走法作太多束縛即能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