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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违反行棋规定应该怎么判

1楼
大美象棋百家争名 发表于:2018/4/2 6:18:00
       笔者近年参加了多次全国公开赛,对于违反行棋规定,有立马判负的,有两次判负,还有的三次才判负,为了比赛的顺利进行,少有争议,请教各级裁判或棋友,应该怎么判才恰当,合情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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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江山多娇 发表于:2018/4/2 9: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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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凤岗棋协 发表于:2018/4/2 12:03:00
     国家级比赛,如甲级联赛、个人锦标赛、团体赛等中国象棋协会主办的比赛,违反行棋规定立马判负!省级以下的比赛,群众性的比赛第一次犯规,第二次判负。
4楼
凤岗棋协 发表于:2018/4/2 12:09:00
   全国少年赛也是两次判负
5楼
gzronald70 发表于:2018/4/2 12:45:00
用户已锁定!
6楼
大美象棋百家争名 发表于:2018/4/2 14:14:00
           违反行棋规定实际上有两种情况,有意或无意违反。有的棋手棋局不利想“浑水摸鱼” ,偷渡陈仓,这是有意所为 ,年老或年幼棋手的无意所为,但有意或无意裁判不好确定。这就象过失犯罪和有意犯法一样,还得找证据。那么,这就只能以级别来划定了,笔者认为:
一,中国象棋协会主办或指导的象棋公开赛,省级,州市级组织的象棋比赛应该立即判负。
二,县级比赛,老年赛,少年赛可以第一次记犯规,第二次判负。
      如果说中国象棋协会指导举办的象棋公开赛,多省市棋手参加的象棋公开赛,小型象棋公开赛等,还能容忍违反行棋规定,那么就会显得不严肃,更可能给浑水摸鱼的人专空子,自找麻烦事情来做。
     本人愚见,谢谢指正。
7楼
lwf27 发表于:2018/4/2 14:53:00
以下是引用凤岗棋协在2018-4-2 12:03:00的发言:
     国家级比赛,如甲级联赛、个人锦标赛、团体赛等中国象棋协会主办的比赛,违反行棋规定立马判负!省级以下的比赛,群众性的比赛第一次犯规,第二次判负。


这个问题还有争议?除了象甲联赛、全国个人赛、团体赛等全国性的高级别的比赛适用(2011)规则外,各地绝大多数比赛都属于省级以下比赛,适用于群体规则。规则写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裁判都不看规则的吗?群体规则只有一页(两版)纸啊。

《象棋竞赛规则》(2011)附录-象棋群体比赛简明规定

一、适应范围

(一)全国儿童比赛。

(二)各行业系统比赛。

(三)省级以下基层比赛。

二、行棋规定

(二)违反行棋规定、“自杀”均判一次犯规。

五、裁决规定

(三)一局棋累计三次犯规判负。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8-4-2 15:21:26编辑过]
8楼
大美象棋百家争名 发表于:2018/4/2 16:38:00
         一般地说冠军奖金万元以上,参加选手来自十省市以上,棋手150人以上算大型公开赛,冠军奖金5千元以上棋手来厂门之五省区以上,百人左右算中型公开赛,两种比赛监台裁判都十分有限,最容易发生争吵的就是违反行棋规定,双方各执一词,不好裁决。能从规程上严格要求,肯定会减少争议,顺利完成比赛。
       笔者看到的10多次违反行棋规定中多见于车炮走斜一线,马走田或目,车炮跳子平移等,而且有四例不被对手发现而得手,反败为胜。对手发现后有不认账者而引起争吵,或发现后说没放好或注意。如果说行棋规定都没有弄清楚,那么还来参加什么公开赛呢?
9楼
凤岗棋协 发表于:2018/4/2 21:39:00
以下是引用lwf27在2018-4-2 14:53:00的发言:


这个问题还有争议?除了象甲联赛、全国个人赛、团体赛等全国性的高级别的比赛适用(2011)规则外,各地绝大多数比赛都属于省级以下比赛,适用于群体规则。规则写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裁判都不看规则的吗?群体规则只有一页(两版)纸啊。

《象棋竞赛规则》(2011)附录-象棋群体比赛简明规定

一、适应范围

(一)全国儿童比赛。

(二)各行业系统比赛。

(三)省级以下基层比赛。

二、行棋规定

(二)违反行棋规定、“自杀”均判一次犯规。

五、裁决规定

(三)一局棋累计三次犯规判负。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8-4-2 15:21:26编辑过]

第4条  胜、负、和

4.1  对局时一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输棋(负),对方取胜;
4.1.1  被“将死”;
4.1.2  被“困毙”;
4.1.3  走棋后(已离手)形成“自杀”,参见3.4款;
4.1.4  形成待判局面,为单方“长将”;
4.1.5  形成待判局面,为一方违反禁例,应变着而不变;
4.1.6  在规定时限内未走满规定着数或完成对局;
4.1.7  超过了比赛规定的迟到判负时限;
4.1.8  全国比赛一次,省级(含以下)和全国少年赛(含以下)比赛两次违反行棋规定;
4.1.9  两次未走棋先按钟;
4.1.10  三次犯规;
4.1.11  在同一个“自然限着”阶段内,第二次提出“自然限着”和棋,经审核不属实;
4.1.12  宣布认输;
4.1.13  对局中拒绝遵守本规则或严重违反纪律。
4.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和棋:
4.2.1  一方提议作和,另一方表示同意;
4.2.2  双方均无取胜可能的简单局势;
4.2.3  棋局出现待判局面,符合“棋例”中“不变作和”的有关规定;
4.2.4  符合“自然限着”的回合规定,即在连续60回合中(可根据比赛等级酌减)均未吃过棋子。

 省级以下、全国少年赛两次违反行棋规定判负!犯规和违反行棋规定不同!违反行棋规定较严重些。
10楼
凤岗棋协 发表于:2018/4/2 22:00:00
    做裁判不但要看规则,还要理解透规则,按《2011象棋规则》关于违反行棋规定与犯规之间我是这样理解的——省级以下赛事和少年儿童赛等(群体比赛)违反行棋规定一次记犯规,两次违反行棋规定判负!如果一次违反行棋规定(判犯规一次)另有其它两次犯规行为共三次犯规才判负。即违反行棋规定当犯规,但不等完全同于一般的犯规,比其它的犯规更严重些所以两次违反行棋规定判负,如一次就判犯规。是不是这样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8-4-2 22:05:1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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