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红马七进八属闲,虽然伏有马八进六,士5退4,兵四进一得士手段(但规则允许兵卒长捉),黑炮4进1是杀(伏士5进4),红马八退七是捉炮,黑炮4退1是闲(虽然伏有士5进4,马七进六,将5进1捉死马,因属隔一步得子不予考虑),所以红方一捉一闲对黑方一杀一闲,双方不变作和。
1打对1打,
三次重复局面,和!
[讨论]这个棋例如何裁决?
我觉得本局例有一定的探讨价值(不同于常见的兵、卒参与例),其难点在于马七进八如何定性。
2011规则第26.1款:帅(将)、兵(卒)本身允许长捉。第26.7款:兵(卒)借其他子抽吃对方的子,按“闲”处理;兵(卒)吃子时产生其他子“将军”,按“捉”处理。
我们不妨就本局例的着法与上述两款做逐一分析;
1、在本局例中红兵没有长捉。
2、在本局例中没有产生第26.7款的情况。
显然,上述列出的2011规则的两款都不适宜于为马八进六换炮后,兵四进一吃士的定性。
所以,本人觉得“马八进六换炮,士5退4,兵四进一吃士”属于交换后,红方以一马换取黑方一炮一士,属于得子,应按第24.3款捉的定义中;“通过完整互吃交换后吃掉对方子且得子”定性。至于其他着法就相对简明了。
1. 马七进八(捉) 炮4进1(杀)
2. 马八退七(捉) 炮4退1(闲)
红方变着。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望各位版主和高手指点斧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