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象棋比赛规则
第三条 将军,应将,困毙,自杀
3.1 一方棋子攻击对方的将【帅】,并在下一着能将其吃掉,称为“将军”,或简称“将”。
3.2 被“将军”方须立即“应将”,如果无法“应将”或者不“应将”,即被“将死”。
3.3 轮到行棋的一方无子可走,即被“困毙”。
3.4 一方行棋后形成帅,将直接对面,或主动送吃将【帅】,或在被“将军”时误走它子而没有“应将”,这些听任对方吃将【帅】的行为均属“自杀”。
大家认为这说法有问题吗?
业余这样表述:对第三条4个项目,一言以蔽之!
走棋【离手为准】无法记录棋谱并在演播室演示者,判负!
如:他不应将?已无法记谱无法演示,立判负!
中象文化绝不准许H大师不应将最后仍算赢棋【快棋搏懵双方都看不到H大师不应将】,
将帅对面笑,马走田,士出宫,车走斜线,离手立判负!
无子可走--即只有走一步“将帅送吃”,当然无法演示,负!
首先象棋规则第三条是对将军,应将,困毙,自杀的名称解释吗?如果是那么在下面的解释中只解释了将军,而应将解释却没有。
3.2 被“将军”方须立即“应将”,如果无法“应将”或者不“应将”,即被“将死”。
这一条是对应将的解释吗?
应将定义是什么,被“将军”方须立即“应将”,作为法律条文,这样能解释清楚吗?
3.1 一方棋子攻击对方的将【帅】,并在下一着能将其吃掉,称为“将军”,或简称“将”。
对“将军”的定义是:
一方棋子攻击对方的将【帅】,并在下一着能将其吃掉。
上面的解释本人认为有问题,因为一方攻击对方的将【帅】,就是将军状态,那么轮到对方行棋时,对方必须想办法化解被
“将军”局面,因为不能化解,比赛结束,还会有下一着能将其吃掉。
在这里,我们需要了解象棋游戏的本质是什么?象棋游戏是一种杀“王”游戏,中国象棋的王是将【帅】,当将帅受到攻击时
游戏者必须对将帅受攻击状态进行化解,否则比赛游戏结束,那么比赛都结束了,这下一着的解释不是多余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