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规则对99规则“兑兼杀”做了一定的修改,由原来的从重处理,修改为:同兵种邀兑,被邀兑方兑子后立即被杀或子力价值受损,邀兑方按“捉”处理;反之,则按“闲”处理。如邀兑子参与做杀(与其他子配合连续照将),则按“杀”处理(第35页第26.9款)。并有二幅邀兑子参与做杀的局例(图01、图02)。我认为这种修改更加合理,但美中不足的是规则中似乎缺少一幅“邀兑子不参与做杀”的局例,我在网上偶然见到图03的待判局面,觉得属于各方面的条件符合“邀兑子不参与做杀”的局例,发来请胡老师及各位版主老师看看、评析。
图01 1.后车进一(将) 将4进1(闲)
2.后车退一(捉) 将4退1(杀)
红方变着。
图02 1.马八进九(杀) 车3退2(闲)
2.马九退八(捉) 车3进2(闲)
图03 1. 车三进二(将) 车6退2 (兑)
2. 车三退二 (捉) 车6进2 (兑)
黑方退车、进车虽有马后炮的杀,但车未参与,均为“邀兑子不参与做杀”判兑,红变。本局是否可以做“邀兑子参与做杀”的对照局。
请胡老师及各位版主老师看看对否,另外,发图不老练,也请多指教啊。
谢谢楼主回望孤帆远影 对本人的信任,既然点了名就更不容回避了。楼主所下结论个人完全同意。图1、图2都是关于邀兑之子直接参与做杀的类型。邀兑之子没有参与做杀但又的确有杀的类型或许理论上就不可能存在吧(因受邀那一方在循环内部至少有一招既要解除邀兑,同时又要解除对方的杀招,而且主动邀兑之子和这个杀还没有关系,这个的确是很难设计了),所以如你所说,邀兑之子不参与做杀的图形的确是难寻了。
关于图3,严格来说黑进车与马炮做杀应该存在一定的配合或者影响关系。至于这个配合关系算不算参与做杀,这在11规则里又似乎难寻依据,故按两车相遇,一般优先考虑兑。依规则精神理解的话,个人认为没有参与,故进车按兑处理。黑退车属解将,与马炮叫杀也没有造成关系,故也按兑处理。
同兵种邀兑,被邀兑方兑子后立即被杀或子力价值受损,邀兑方按“捉”处理;
兑车后,红马奔槽,要杀人哪!
专家判闲?
咬文嚼字:啥叫“被邀兑方兑子后立即被杀”??
又“后”又“立即被杀”?玄哪!
旧规则彻底乱套:
如果在另外一例中:红车瞄准黑马,黑马撤离,旧规则无疑判定红方是攻击作用。
上例马二进三是红车瞄准黑车,黑车同样撤离【车8平9】,旧规则判定马二进三的着法作用是非攻击作用,...
旧规则错误的本质就在这里。
这就说明:旧规则判断问题采用双重标准,甚至是多重标准,所以根本不能以理服人,争议不断。...
瞄准一般子力,应该使用同一个尺度进行判决。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不解决这个问题,其它都是瞎子点灯白费蜡。
美国判断其它国家的“人权”状况,就是采用多重标准,也是争议不断...
谈尺度,谈标准,本人倒是想向楼上study830530先生好好请教一下了,请问你多次所提到的“瞄准”和“撤离”又是根据什么标准来划分的呢?二者会不会同时发生呢?比如四楼黑车89或车98算不算撤退的同时也在瞄准呢?再请问瞄准的时候,如果遇到瞄准的对象同时也在瞄准你,那又该算本方的攻击呢还是对方的防守呢?再追问一句一方攻击是否意味着对方只能是防守呢?还是你所提到的4楼棋例中的红马2进3这种情况,到底算谁在瞄准谁呢?当对手(黑车)可以选择同归于尽(对方一旦吃车自己的车也将立即被吃掉且不立即影响将帅生死),也就是红马二进三时在对手能灭掉你夺你瞄准武器的情况下如果断然认定是红方在攻击的话,黑的又算还是不算攻击不呢,不管这一系列的算还是不算,随便哪一个答案又符合一般常识和逻辑不呢?如果按11规则不算攻击,那又请问你多次强调的所谓的"尺度"又何在呢?总之,我问这么多无非是向大家证明:显然这里所谓的“统一的尺度和标准”至少客观上是不存在的。即使有,那也是人为发明的,而且只能是构建一个大概的标准、和一个不太精确的尺子。
其实这要回到象棋棋盘上能否找到一个统一标准来对形势进行判断、以及能否找到一个统一的尺度对不同子力进行换算的问题了。且不要说子与势之间无法换算,就是子力之间也是很难换算清楚和精确无误的。是故规则从来考虑的是子力交换的得失,“势”一般考虑的很少,只有杀勉强算上是对“将帅安危形势”的一点点考虑。即便是计算子力得失,就七大兵种、32颗子力之间,也没有完全统一的尺度或标准对其价值一一进行精确而又细致的衡量或计算。谁敢保证车和马炮一样大,谁又能说马炮价值相等,谁又能承诺马换马时得失就一定相当,谁又敢认定邀兑或献的那方冒着巨大生命风险就一定没有包藏祸心呢?君不见恐怖分子不也都流行这样干的吗?
所以谈尺度、谈标准,我个人认为最多存在案例上的统一和“逻辑上的标准”吧。其中“逻辑上的标准”个人定义的话,也即遵循“帅的价值大于车大于马或者炮大于士象大于没过河的兵卒”、“过了河的兵卒价值浮动但不大于车”、“将帅不许交换或被白吃”及“得子犯禁,失子算闲。不得不失或者得失相当也算特殊的闲”等一系列人们观念中总结出来的经验和惯例,然后在此基础上逐步加以完善和总结才能成为我们公认的规则了。
就目前的规则而言,个人认为11规则逻辑上比99规则更为严谨和精细,尺度也把握的更好。也比亚规更合理也更符合人们常识。仅就其一点举证:如本主贴所讨论的"兑"的一些特殊情况,以前规则对它的处理,如楼主所述都不如目前11规则处理的更完美。兑其实就是一个典型的尺度不好把握,性质也不好界定的现象。何况兑还经常和别的攻击行为搅在一起,要硬性统一尺度,定做标准,恐怕着实难为了棋规制定者们了。其实棋盘上比“兑”更难处理的更难定性的行为还有很多很多。
同兵种邀兑?按理指车,马,炮,兵卒?
举车的例:
举马的例:
举炮的例:
举兵卒的例: 因兵卒特殊规定,老贫工学棋60载,举不出兵卒的例。未知中文教授专家能否举例? 玄之又玄?讲啥呢?怎整的棋规?有还是没有?明明两打,专家法外开恩,故弄玄虚,搞个“照顾和棋”:
神马单个进攻子?
进攻子:有车,有马,有炮,有兵卒!专家为啥只举一车?
神马“守和要点”?
许银川VS汪洋那盘棋,专家能守和?专家知“守和要点”在哪?有一个有N个?
中文本科生看懂11规在讲啥?
谈尺度,谈标准,本人倒是想向楼上study830530先生好好请教一下了,请问你多次所提到的“瞄准”和“撤离”又是根据什么标准来划分的呢?二者会不会同时发生呢?比如四楼黑车89或车98算不算撤退的同时也在瞄准呢?再请问瞄准的时候,如果遇到瞄准的对象同时也在瞄准你,那又该算本方的攻击呢还是对方的防守呢?再追问一句一方攻击是否意味着对方只能是防守呢?还是你所提到的4楼棋例中的红马2进3这种情况,到底算谁在瞄准谁呢?当对手(黑车)可以选择同归于尽(对方一旦吃车自己的车也将立即被吃掉且不立即影响将帅生死),也就是红马二进三时在对手能灭掉你夺你瞄准武器的情况下如果断然认定是红方在攻击的话,黑的又算还是不算攻击不呢,不管这一系列的算还是不算,随便哪一个答案又符合一般常识和逻辑不呢?如果按11规则不算攻击,那又请问你多次强调的所谓的"尺度"又何在呢?总之,我问这么多无非是向大家证明:显然这里所谓的“统一的尺度和标准”至少客观上是不存在的。即使有,那也是人为发明的,而且只能是构建一个大概的标准、和一个不太精确的尺子。
其实这要回到象棋棋盘上能否找到一个统一标准来对形势进行判断、以及能否找到一个统一的尺度对不同子力进行换算的问题了。且不要说子与势之间无法换算,就是子力之间也是很难换算清楚和精确无误的。是故规则从来考虑的是子力交换的得失,“势”一般考虑的很少,只有杀勉强算上是对“将帅安危形势”的一点点考虑。即便是计算子力得失,就七大兵种、32颗子力之间,也没有完全统一的尺度或标准对其价值一一进行精确而又细致的衡量或计算。谁敢保证车和马炮一样大,谁又能说马炮价值相等,谁又能承诺马换马时得失就一定相当,谁又敢认定邀兑或献的那方冒着巨大生命风险就一定没有包藏祸心呢?君不见恐怖分子不也都流行这样干的吗?
所以谈尺度、谈标准,我个人认为最多存在案例上的统一和“逻辑上的标准”吧。其中“逻辑上的标准”个人定义的话,也即遵循“帅的价值大于车大于马或者炮大于士象大于没过河的兵卒”、“过了河的兵卒价值浮动但不大于车”、“将帅不许交换或被白吃”及“得子犯禁,失子算闲。不得不失或者得失相当也算特殊的闲”等一系列人们观念中总结出来的经验和惯例,然后在此基础上逐步加以完善和总结才能成为我们公认的规则了。
就目前的规则而言,个人认为11规则逻辑上比99规则更为严谨和精细,尺度也把握的更好。也比亚规更合理也更符合人们常识。仅就其一点举证:如本主贴所讨论的"兑"的一些特殊情况,以前规则对它的处理,如楼主所述都不如目前11规则处理的更完美。兑其实就是一个典型的尺度不好把握,性质也不好界定的现象。何况兑还经常和别的攻击行为搅在一起,要硬性统一尺度,定做标准,恐怕着实难为了棋规制定者们了。其实棋盘上比“兑”更难处理的更难定性的行为还有很多很多。
回复6楼huhu2003:
同兵种邀兑,被邀兑方兑子后立即被杀或子力价值受损,邀兑方按“捉”处理;...
作为旧规则核心条款之一【兑的判定】
6楼 你正面回答4楼提出的质疑了吗?
4楼说:上例中黑方接受兑子【车8退6 马四进三 炮2退8 车六进七 】
请问:你如何解释黑方子力“不受损”??????
不过,算你还不是很糊涂,还知道“将”的价值最大,但是旧规则中,“将”是不算子力的,既然“将”不算子力,你是凭什么判定“将”的子力价值大于车的子力价值?????...
下面回答你的问题:1.瞄准和撤离是国际通用军事术语,这样的术语可以准确地译成为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