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今年夏天的某次地方比赛,30多人的比赛,积分循环制,赛9轮。
赛程中,两位棋手甲和乙发挥出色,甲连胜7轮积14分,乙则5胜2和积12分紧追。第8轮,甲乙双方相遇,冠军之战提前打响。结果是,乙执先战胜甲,将双方比分追平。最后第9轮,双方均战胜对手。这样,双方都积16分,甲的累进分94,乙的累进分为90。(附注:第3名的棋手得15分。其余4-6名都积14分,以累进分高低分出名次)
赛完后,组委会将冠军给了乙。
争议出现了。
甲认为:我的累进分高于对手4分,地区比赛一贯以累进分区分名次,为何只输了一盘棋,就把冠军丢了?
乙方既得冠军,当然对结果无异议,表示服从裁判组。
裁判组的解释是:当只有两人同分时,先看双方胜负关系,因第8轮双方对战时,乙先手胜甲,因此无须比累进分,按直胜关系,乙得冠军。至于4-6名,因多人同分,所以按累进分高低区分。
本次比赛因系地方赛事,组委会和棋手们大多熟识,赛前只按惯例说按国家最新竞赛规程,没有公布具体区分依据。赛后,两种算法,两种冠军归属,自然引起棋手们的争议。大家的看法多倾向于甲,因为双方关系毕竟有偶然性。累进分更为公平。
请教各位棋友,特别是有组织棋赛经验的裁判老师们,按照国家大赛的竞赛精神,究竟选哪一种才更合理?如果能给出区分名次的各项依据,是最好不过的了。
(另外:2010年杨杯,赵鑫鑫曾后手负于蒋川,双方最终积分相同,赵的小分高2分,最终夺冠。可见在那次比赛中,并未优先考虑双方胜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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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军不并列,多人同分则奖金平分。减少争议。
规程先写明才好。
应该是甲得冠军.
既然是按国家最新竞赛规程,那就是2011试规.其中第14条名次确定有明确规定.
这样水平的裁判以后不要来了.
既然是按国家最新竞赛规程,那就是2011试规.其中第14条名次确定有明确规定.
试就是试,不能与正式相提并论
裁判恐怕没那么纯洁吧
至于4-6名,因多人同分,所以按累进分高低区分.
4-6名按累进分,冠亚军按胜负关系,什么乱七八糟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