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SiteMap

中体象棋网 http://www.gdchess.com/bbs/

象棋专业网站,人气最旺的象棋论坛之一,提供最新象棋棋谱、直播、比赛资讯、棋手资料等等。
共5 条记录, 每页显示 10 条, 页签: [1]
[浏览完整版]

标题:[原创]从全国个人赛"最有争议一盘棋"看规则

1楼
a13210465125 发表于:2012/12/19 10:51:00

      一年一度的全国象棋个人赛,在棋友中的地位犹如'春晚',是其它任何比赛都无法取代的.由此,主管部门重视,全囯棋友关心自是必然.笔者做为棋迷,首先要对新科状元王天一志贺,全国赛近三届年年都出新冠军,正谓长江后浪推前浪,百花竞放满园春也,可喜可贺!
    拜读网友江上数峰青上传大师网之"全国个人赛最有争议的一盘棋"及棋友的相关评论,感触颇多,一得之见愿与诸君分享,听我道来.
      一. 先看棋谱,心中存疑.谱中双方行棋共计105个回合,最后的吃子黑方'车7退2'发生于第52回合.掐着指头算,105减去52,等于53.不够60回合呀.再数一下红方将军次数为11次,有效着数还要减去一着,还有最少8个回合,才能达到自然限着的规定啊.为此,笔者再查东萍网,资料与大师网所载无异,别的地方是否还有刊载,我这个上网新手委实不知,盼知情棋友教我,
      二.有棋友评论,说红方是耍赖成和.笔者觉得不妥.充分利用棋规求胜,谋和应是优秀棋手的基本功和必修课,记得早些年曾有某国手利用本条规定争得和棋,被报刊广为夸奖,并未见有异议.当然,这里说的是竞技场上,理所当然,无可厚非.若就象棋的艺术性而言,此等和法则不可取,53着棋里竞有11着将军和25着捉炮!只图凑数的'滥着'佔了七成.这还能说是国粹吗?有棋友评道:"嬴了盘面,输了节操,长远看,还是输了.丢人丢得有点大."笔者觉得也太过尖刻,我们不能要求所有竞技国手都是棋艺大师.相信红方棋手换个地方,若无大赛场的名次之争,也决不会非要....争个和棋.
     天太晚了,只好止笔明日再续.
     三.昨晚谈到红方在53着中有七成纯为凑数的滥着,有损于象棋的艺术性.但从竞技角度看又合理合法,无可厚非.对棋手不应过多指责.笔者浅见是有待于棋规的改进和完善.此论,笔者于1994年6月3日曾以"谈利用规则'为题撰稿于[象棋报],惜未见有关部门重视此点.眼下实行的国规试行本,及赛会实行的走一着加多少秒的时限规定,更是对此等滥着的鼓励.俗话说"人比人,该死;货比货,该扔."此处,再请诸位看一看发在中国象棋大师网的拙拟参考稿相关条款,与试行国规比较一下,优劣自知.

     四.人身上若长了瘤子就很麻烦.它不仅与健康肌体争营养,消耗的能量长出来的东西又沒用,还妨碍人的正常生活,实有百害而无一利.依笔者见,把对局中的无任何积极意义.只是凑数的滥着称作"棋瘤"并不为过.
    对人体瘤子的治疗,良性者还算好办,割了去就妥:对恶性瘤则无良方,若拖至中晚期,则只有"预后不良"了.攻克癌症,至今尚为世界性难题.其难就难在病因未知,究竞是什么导致了毒瘤的滋生,人们一头雾水,治疗当然无从着手了.治"棋瘤"则简单得多,因产生"棋瘤"的原因就摆在那儿,一望就知,对症下药就是了.
     棋手走"滥着",一是为已争时:走一着费时不到一秒,总用时就加5秒或30秒,无形中增添了本身的思考时间:二是给人加压:全国性大赛"自然限着"为60回合,低等级的比赛还可能定为40回合,好多残局,若无相关修养本来就很难在限着前走出.一方走滥着就能有效的抵销对手的进攻手段.竞技场上勾心斗角,如此"损人利己"之事无疑是"天上掉馅饼"啊.何乐而不为呢? 
      晓得了"棋瘤"产生的病因,医案则易拟定.一是不用走棋加秒制,(建议多采用基本用时后读秒的方法},二是将滥着定为"无效着数",凡走滥棋者,非但无益,还要偷鸡不成蚀把米,那时谁还会去走滥着,"棋瘤"不自消自灭才怪呢! 
     呵呵,就这么简单,您觉得呢.

    五.棋手在对局中须随时记录双方着法,国规中历来都有明确规定,一一试行本亦是如此.棋手不记录,可按"拒绝执行本规则"论判负,可以说,学会并能熟练地掌握行棋着法的记录,是棋手参加高等级比赛的必备条件.我地属穷乡僻壤,棋风虽盛却水平不高,会做记录者不多,县里比赛无法要求棋手记录,只得做罢.2007年棋协为促进本县水平的提高,决定组队参加在天津举办的"棋友杯",虽予先做了排练,有几位到了赛场还是不行.二,八不分,四,六混淆,车炮进了几步数不清,这还能下出棋来么?自己下不好别说,还影响赛会秩序,一位北京的棋友赛后开玩笑地向我抱怨:"您那位老兄走棋后总在棋盘上查数,闹得我也沒心下棋".
     扯远了,话说正题.据棋友在"最有争议的一盘棋"评论中的报料,本局黑方棋手有 记录不清,不全问题,大概属実.未知是否记了"犯规'?试行国规有明确规定,更何况赛会又在"补充规定"中对此点又做了特别的强调!当棋手错记或漏记四着时.裁判应及时宣佈其"犯规"一次方妥.再有连续四着则再判一次"犯规".(请注意"及时"二字)双方记录都无法辨认,谱打不通的情况就不会出现,相信若如此,还会有此等争议么?

    本来,记录对高级棋手来说应该不是问题.习惯成自然嘛!参加国赛的棋手,大多是久经沙场的老手,哪有不会记录的?再说写字,不是棋手沒文化,写不好,不会写,而是不愿写好.不愿记清,其原因是需认真思考的.多年来赛会在这个"老大难"问题上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是否算一个原因呢?

2楼
667 发表于:2012/12/19 14:25:00
94年就撰稿《象棋报》,看来是为老前辈,码这么多字,辛苦啦!
3楼
heyongyu 发表于:2012/12/19 16:48:00
某些规定规则确实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象棋的发展!但象棋发展日衰根源不在于此!
或许我们能做是先从小处做起吧!
4楼
huhu2003 发表于:2012/12/20 1:21:00
     任何规则总有或多或少的漏洞,修改规则也得看看可操作性和实际需要吧。规则的简便操作性和科学合理性两大原则之间或许本身就有一定的抵触或曰替代性。如果难以兼顾,需要取舍时,是否可以在将大的漏洞补上后,只得忽略掉小的方面呢?个人以为:11规则目前在合理性方面漏洞似乎要少得多了,但不可否认操作层面也遇到了不小的难题。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2-12-20 1:52:57编辑过]
5楼
傻小子 发表于:2012/12/29 17:47:00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共5 条记录, 每页显示 10 条, 页签: [1]

Copyright ?2004-2014
Powered By Dvbbs Version 8.3.0
Processed in .01563 s, 2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