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人类辩证思维的科学,即关于辩证思维的形式、规律和
方法的科学。它把概念的辩证运动以及如何通过概念反映现实矛
盾的问题作为自己的主要研究对象,即关于辩证思维的形式、规
律和方法的科学。它把概念的的辩证运动以及如何通过概念反映
现实矛盾的问题作为自己的主要研究对象,是认识科学中一门关
于思维辩证运动的逻辑。恩格斯最早明确地把这种逻辑称之为辩
证逻辑。
辩证逻辑就是思辨与实证相统一的逻辑,包括矛盾逻辑与对
称逻辑两种形式,而这两种形式是辩证逻辑发展的两大阶段,也
是人类实现思辨与实证相统一的两大阶段。
瞄准
射击时注视目标,以期命中。
射击
对既定的目标进行精准发射和命中的过程。
集合
1.具有某种特定性质的事物的总体。称为集合。简称为集。
2.某些指定的对象集在一起就是集合。一定范围的,可以确定
的,可以区别的事物,当作一个整体来看待,就叫做集合,简
称集。其中各个事物叫做集合的元素或简称元。任何集合是它
自身的子集。一般的,把一些确定的不同对象看成一个整体,
就说这个整体是由这些对象构成的集合,构成集合的每个对象
叫做这个集合的元素(或成员)。
合的定义很广,不仅限于数学,在生产生活中对于集合的使用
也是很广泛的,而组成特定集合的具有特定属性的事物全部都
可以称做元素。所以元素的定义也很广泛。某些指定的对象集
在一起就成为一个集合,其中每一个对象叫做元素。
集合中元素的三大特性:
1.元素的确定性;
2.元素的互异性;
3.元素的无序性。
说明:集合元素的三个基本特性使集合本身具有了确定性和整
体性。
概率
本概念,是一个在0到1之间的实数,是对随机性事件发生的可
能性的度量。表示一个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的数,叫做该事
件的概率。它是随机事件出现的可能性的量度,同时也是概率
论最基本的概念之一。
性就越大;概率越小,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也就就越小。特别,
不可能事件的概率为0,必然事件的概率为1。
命题
一般的,在数学中我们把用语言、符号或式子表达的,可
以判断真假的陈述句叫做命题。其中判断为真的语句叫做真命
题,判断为假的语句叫做假命题。
真命题就是正确的命题,即如果命题的题设成立,那么结
论一定成立。条件和结果相矛盾的命题是假命题。
逻辑学认为:如果原命题是真命题,其逆否命题也一定是
真命题。真命题与其逆否命题是等价的。也就是说:如果原命
题成立,那么其逆否命题也一定成立。
循环论证(又称为乞词魔术等)
辑错误。
舍弃其非本质性的特征。例如苹果、香蕉、生梨、葡萄、桃子
等,它们共同的特性就是水果。得出水果概念的过程,就是一
个抽象的过程。要抽象,就必须进行比较,没有比较就无法找
到在本质上共同的部分。
于从什么角度上来抽象。抽象的角度取决于分析问题的目的。
理论胜势
在确认甲方的先手走子权和双方所有走出着法均为合理规范
的前提之下,能够公认甲方必然获胜的局面称为理论胜势局面。
简称为必胜局。
理论胜势的局面一般可以分为两种:
1.必(速)胜的局面:在一般情况下,能够人为准确地计算
出某一方走出某一着法擒王的步数。这种理论胜势的局面称为必
(速)胜的局面。
2.必(缓)胜的局面:在一般情况下,不能够人为准确地计
算出某一方走出某一着法擒王的步数。这种理论胜势的局面称为
必(缓)胜的局面。
理论败势
同理可定义理论败势
理论均势
在确认某一方的先手走子权和双方所有走出着法均为合理规
范的前提之下,能够公认双方获胜的概率均为 0,或者说能够公
认双方和的概率为 1。这种局面称为理论均势局面。俗称为“官
和”局面。
互缠之势
在确认某一方的先手走子权和双方所有走出着法均为合理规
范的前提之下,不能够公认某一方必然获胜,这种局面称为互缠
之势。也可称为两分之势。
速胜着
能够人为准确地计算出某一方走出某一着法擒王的步数。
这种理论胜势的局面称为必(速)胜的局面。某一方走出的某
一着法称为速胜着。俗称为绝杀着。
释义:
1.旧规则的要杀“要在下一手走出……” 是抛开“走子的
权利”谈所谓的效果。所以它是假命题。而这里是:局面就摆
在你面前,就是“你”先走,“你”如何去胜对方。
2.旧规则将要杀除了极个别(注:其中这些极个别的杀着
就是使用自毙条款去进行筛选)以外基本上都“从严”判处,
事实上,所谓“杀着”的着法作用,其中有攻击作用,也有非
攻击作用,使用旧规则本身是无法说清楚的。
3.旧规则认为杀必须是将着(或者是连续将着)以后所谓
“立即”擒王,如果某一方从第一步走出将着开始到最终擒王
之间的所有着法中,其中只要有一步非将着的着法,那么均不
算是所谓的杀。在这里全然没有这个限制。
4.虽然有些复杂的“绝杀着”对于任何一方来说有可能超过
10步以上,但是,在象棋比赛案例中出现的绝杀着一般大多在5
步左右。说“所有棋手公认可以准确算清步数”基本符合客观事
实。
6.对于某一个局面,速胜着可能是一个,也可能是两个或者
是两个以上。这对于象棋规则来说是极为重要的。因为象棋规则
要比较“速胜”的快慢。具体来说,一个指标是比较擒王的“速
度上的明显差距”,另一个指标是比较“双方子力实力上的明显
差距”。
棋案例 总纲
一.取消旧规则所有不平等的特权条款。取消旧规则所有的
“禁款”条例。实现在规则(法律)面前,对待所有子力一律
平等的原则。
二.象棋规则使用四个公理作为判断的依据:
1.着法作用关于攻击作用和非攻击作用的判定公理。简称为
公理1
2.根据公理1推出的公理(俗称为拆棋公理)。简称为公理2
否定旧规则的所谓的“必须得子”、“必须连续交换”,纠
正旧规则错误的拆棋前提条件。即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才可以进行
拆棋。
纠正拆棋过程中的着法,拆棋过程中的着法必须回归到正常
的走棋方式,即必须符合象棋理论,而不是旧规则的所谓“必须
连续交换”。
纠正拆棋的参照标准,必须是判定:是否会明显失势。而不
是旧规则的所谓“是否得子”,否定“亚规”“钻头不顾臀”,
不管下一手的所谓“不拆棋”原则。
三.拆棋的理论依据:是否会明显失势的判定公理。
四.重判公理。
1.象棋着法作用与象棋着法中各个元素的着法作用相关。对
于捉着(集合)中所有的(元素),在它们之间,只要能够确定
其中有一个元素在该着法中的着法作用是攻击作用,那么该着的
着法作用就可以判定为攻击作用。如果它们在该着法中的着法作
用都是非攻击作用,那么该着的着法作用才可以判定为非攻击作
用。同理可以判定要将着和捉兼要将着的着法作用。
2.如果棋案例中双方着法的着法作用都具有攻击作用,判定
双方不变作和。
3.如果棋案例中只有一方着法的着法作用都具有攻击作用,
判定该方不变作负。
上述3条款也可以表达为:棋例中只有一方具有非攻击作用的
着法,判另一方不变作负。
4.棋例中双方均含有非攻击作用的着法,判双方不变作和。
5.案中案:
待判虚拟着法着法作用的判定,有时需要通过“拆棋”才能进
行判定,而拆棋的着法有可能会牵涉到新的案例,这时的程序
是先判决案中案,再进入本案的判决(即先判决子案,再判决
母案。)。如果子案和母案相同,规则将按照“从严”的原则
进行判决。
注:上述5个条款是象棋棋案例判决总则条款,其法理核心
理念是贯彻“重判”原则,也是对刑法科学“重判”原则的借鉴
和发挥。
某些象棋着法作用的判定涉及到要确定虚拟着法是否会产生
“明显失势”,它在象棋规则中俗称为拆棋。
象棋虚拟着法会产生“明显失势”的判定: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以判定象棋虚拟着法会产生“明显失
势”
1.走出待判着法的一方如果涉嫌存在要在下一手走出的某些
着法所产生的局面可公认为该方理论胜势中的“速胜”局面,这
种涉嫌存在要在下一手走出的某些着法统称为待判的虚拟着法,
因此,除了待判的虚拟着法属于速胜着以外,有可能还存在着其
它的速胜着,在双方推理演变整个过程的所有着法均可公认为合
理规范的前提下,核算(心算)它们各自为了完成“擒王”整个
过程所需要的步数。与其它的速胜着相互进行比较,只要能够确
定前者完成“擒王”整个过程所需要的步数并不是处于最少或者
是并列最少的排序位置,那么,待判的虚拟速胜着相对于其它的
某一个参照速胜着相互比较而言,就会产生明显失势。
注:这类着法属于贻误战机类型的明显失势。它从反面折射
时间就是效率,速度就是生命的现代社会生活理念,反映奥林匹
克更高、更快、更强的竟技体育的本质。这类着法违反擒贼先擒
王的战略理念,也违反中国古代《孙子兵法》中的“上兵伐谋,
…… 全国为上,……不战而屈人之兵,……”的军事战略和谋
略思想。
2.如果虚拟的待判着法所产生的局面可以确定为理论败势的
局面,只要该局面某一参照着法所产生的局面可以确定为不属于
理论败势的局面。那么,待判的虚拟着法相对于该局面的某一参
照着法相互比较而言,就会产生明显失势。
3.如果虚拟的待判着法所产生的局面可以确定为互缠之势的
局面,只要该局面某一参照着法所产生的局面可以确定为理论胜
势的局面,那么,待判的虚拟着法相对于该局面的某一着法相互
比较而言,就会产生明显失势。
4.如果虚拟的待判着法所产生的局面可以确定为理论均势的
局面,只要该局面某一参照着法产生的局面可以确定为理论胜势
的局面,那么,待判的虚拟着法相对于该局面的某一着法相互比
较而言,会产生明显失势。
5.一些不符合上述前提条件其中之一的虚拟着法并不能作出
会明显失势的判定,这并不意味着该理论有着什么明显的不可克
服的缺陷,因为在实际棋案例中,并不需要对所有着法的着法作
用都要作出判定,比如:已知甲方两手棋的着法作用都是攻击作
用,又已知乙方的其中一手棋的着法作用是非攻击作用,那么,
在这种情况下根本就不需要去判定乙方剩下的那一手棋的着法作
用是什么。对于某些较为特殊另类的棋案例,按照理论和实践中
“大量象棋人会怎么走”的原则进行判决,仅仅在这个意义上,
规则赋予裁判的“自由裁量权”。
象棋虚拟着法不会产生“明显失势”的判定:
根据上述条款反向推理判断:待判的着法相对于该局面的所
有可能走出的着法相比较,不会产生“明显失势”。
1.走出待判着法的一方如果涉嫌存在要在下一手走出的某些
着法所产生的局面可公认为该方理论胜势中的“速胜”局面,这
种涉嫌存在要在下一手走出的某些着法统称为待判的虚拟着法,
因此,除了待判的虚拟着法属于速胜着以外,有可能还存在着其
它的速胜着,在双方推理演变整个过程的所有着法均可公认为合
理规范的前提下,核算(心算)它们各自为了完成“擒王”整个
过程所需要的步数。与其它的速胜着相互进行比较,只要能够确
定前者完成“擒王”整个过程所需要的步数是处于最少或者是并
列最少的排序位置,那么,待判的虚拟速胜着相对于其它的某一
个参照速胜着相互比较而言,就不会产生明显失势。进而可以判
定相对于该局面任何着法相互比较而言,都不会产生明显失势。
2.如果待判的虚拟着法所产生的局面可以确定为理论胜势的
局面,且该局面其它所有的着法所产生的局面均可以确定为不属
于理论胜势的局面,那么,待判的虚拟着法相对于该局面任何着
法相互比较而言,都不会产生明显失势。
3.如果待判的虚拟着法所产生的局面可以确定为理论胜势的
局面,且该局面其它的某一参照着法也可以确定为理论胜势的局
面,但是,与之相比较,并不能人为地判断它们“擒王”速度的
快慢,即它们都不属于速胜着的范畴,那么,待判的虚拟着法与
该局面其它的任何着法相互比较而言,都不会产生明显失势。
4.如果待判的虚拟着法所产生的局面可以确定为互缠之势的
局面,且该局面其它的所有参照着法所产生的局面均不能确定为
理论胜势的局面,那么,待判的虚拟着法与该局面其它的任何着
法相互比较而言,都不会产生明显失势。
5.如果待判的虚拟着法所产生的局面可以确定为理论均势的
局面,且该局面其它的所有参照着法所产生的局面均不能确定为
理论胜势的局面,那么,待判的虚拟着法与该局面下的其它任何
着法相互比较而言,都不会产生明显失势。
6.如果虚拟着法产生的局面可以确定为理论败势的局面,且
该局面其它任何着法均可以确定为理论败势的局面,那么,待判
的虚拟着法与该局面的其它任何着法相互比较而言,都不会产生
明显失势。
7.同样,在虚拟局面中同样有一些虚拟着法并不能作出不会
产生明显失势的判断,这与该理论的正确与否毫无关系,因为有
些着法的着法作用根本就不需要进行判断。当然,有一些极为特
殊的疑难棋案例可以交仲裁委员会处理。
<!-- 正文开始 -->
一进一吃9路马(尽管此时若续走车一进一吃9路马,对于红
方来说是不可接受的着法。),而是走出了车一平四。
续走车二进九吃黑方8路车(原黑 9路车,尽管此时若续走
车二进九,对于红方来说是可以接受的着法。),而是走
出了马一进二
3吃掉红车(尽管此时若续走象1退3吃掉红车,对于黑方来
说是不可接受的自杀式着法。),而是走出了将4进1
1
式着法。),而是走出了将6平5。
手是瞄准,下一手是“不吃”。
4)什么才是象棋着法作用中的非攻击作用?(2013-08-24 23:37:27)[编辑][删除]
<!-- 正文开始 -->
这是一个真命题,也是象棋规则中的简明公理,非常遗憾的是
过去的55年(1956.8--2011.4.5)间,包括上溯到1956年之前的
几百年间,甚至上千年间的象棋规则,均没有人发现这个公理。
牛顿第一定律:
车五平六 车3平4 车六平五 车4平3
马二退三 马7进6 马三进二 马6退7
车三进七 将4退1 车三退七 将4进1
根据上述公理,以上3图均判决红方不变作负。而现行规
则将它们判决为双方不变作和是错误的。
为了使用简便,把上述非攻击作用判定公理和攻击作用的
判定公理统称为公理1。
注:当然这里的非攻击作用的着法同样不包括象棋规则中所
有的非攻击作用的着法。但是,只要从这里进行简单地反推理,
就可以得到所有的非攻击作用,于是也就得到所有攻击作用。
只要有了上面几个公理,即可以基本解决象棋规则所有的问
题了。这里体现的是科学的力量,正确的逻辑具有非常神奇的魅
力。世界如果没有她,万古长于夜。旧象棋规则所发生的问题正
是我们没有重视逻辑研究的结果。
把上述2个以通俗语言叙述内容表述为更加具体更加准确的命
题是下面的2个判定公理和它们的反推公理:
捉着元素着法作用关于非攻击作用的判定公理:
对于甲方走出捉着的元素,如果甲方在走出该捉着之前,
该元素中甲方的瞄准子力就已经存在着对于乙方的被瞄准子力
的吃着;或者在轮到甲方走出该捉着的下一手走子之前,甲方
又出现了不属于该捉着中的瞄准子力以外的瞄准子力存在着对
于乙方的被瞄准子力的吃着。轮到甲方在该捉着的下一个回合
走子时,甲方并没有吃掉该捉着元素的被瞄准子力,那么,甲
方走出该捉着中元素的着法作用就是非攻击作用。俗称为“攻
而不击”,军事术语也称为“佯攻”。
要将着元素着法作用关于非攻击作用的判定公理
对于甲方走出要将着中的元素,如果在甲方走出该要将着
之前或者是在甲方走出该要将着的下一个回合走子之前,如果
甲方该要将着的元素中预瞄将子力涉嫌能够走出的所有将着都
全部存在,在轮到甲方该要将着的下一个回合走子时,只要甲
方不走出对于乙方的将着,那么甲方走出该要将着元素的着法
作用就是非攻击作用。
捉着元素着法作用关于非攻击作用的判定公理反推公理:
对于甲方走出捉着的元素,如果甲方在走出该捉着之前或
者在甲方走出该捉着的下一个回合走子之前,甲方该捉着元素
中的瞄准子力和新的子力对于该捉着元素中目标子力的吃着都
不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假设甲方使用该元素中瞄准子
力走出对该元素中目标子力的吃着,如果甲方会产生明显失势
的局面,那么甲方走出捉着中的元素的着法作用就是非攻击作
用。如果甲方不会产生明显失势的局面,那么甲方走出捉着中
的元素的着法作用就是攻击作用。
要将着元素着法作用关于非攻击作用的判定公理反推公理:
对于甲方走出要将着中的元素,如果在甲方走出该要将着
之前或者是在甲方走出该要将着的下一个回合走子之前,如果
甲方该要将着元素中要瞄将子力涉嫌能够在下一手走出的将着
不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假设甲方使用该元素中要瞄将
子力走出对于乙方的将着,如果该将着会使得甲方形成明显失
势的局面,那么甲方走出该要将着元素的着法作用就具有非攻
击作用。否则甲方走出该要将着元素的着法作用就具有攻击作
用。
以上公理简称为公理2
照将
一方移动子力完成一着棋以后,在客观上形成瞄准或者保持
瞄准对方将(帅)的态势,涉嫌要在下一手走出射击(吃掉)对
方将(帅)的着法。这种着法称为“照将”、“将着”、简称为
“将”、“照”。
将着的概念是集合。
该集合中的元素包括移动子力本身所形成的“将着”和未移动子
力本身所形成的“将着”以及它们的组合所形成的“将着”。
法定释义:
1.借鉴军事学、射击学、刑法学、数学等国际通用科技专业术语
定义象棋着法,修改过去“直接攻击”的提法。这不仅有利于象棋规
则法律语言可以准确翻译成为外语,有利于象棋的国际推广,还有逻
辑上的特别需要。
将着可以简称为直接瞄准将(帅)的着法。
2.走出“将帅直接照面”是将着的一种特殊的表现形式。它是在
理论上和逻辑上并不能排除的一种可能存在的客观事实,尽管大量的
棋手并不认为这样做能够取得什么好的结果,但是,正确的规则不能
没有这样的条款。应该废除旧规则的所谓“禁止自杀”的条款。这是
象棋规则理论回归正确逻辑的必由之路。旧规则中产生的许多问题至
今无法得到解决,与此紧密相关。
象棋规则属于法律范畴,任何文明程度较高的国家的社会法律条
款中都不可能出现禁止条款,例如,中国的刑法条款中就没有禁止杀
人和禁止自杀的条款。而旧象棋规则中却长期保留这样的条款。这是
一种错误逻辑。
一方移动子力以后,形成瞄准……中的子力应该包括该方所有的
子力在内,即必须包括“将”瞄准“帅”(反之亦然),否则该命题
就是假命题。所以旧规则的将着定义是假命题。
3.形成瞄准或者保持瞄准对方将(帅)的态势,… 包括一方由
于可能失误或者故意走出送将自杀的着法,另一方也可能由于失误
而没有吃王,或者是一方走出将着,另一方可能由于失误而没有走
出应将,或者是走出应将,而应将的着法有可能又是送将自杀的着
法,走出续着的一方还可能由于失误而没有吃王。总之,一切皆有
可能。现行象棋规则把这种情形完全排除在外,是一种“不准犯错
误”的逻辑,这种逻辑看起来正确,其实错误。
这是一种“不准人犯错误”的逻辑,而客观规律是“人人都有可能犯错误”。
这里的逻辑错误是:一方犯了错误,对方并不一定能够及时发
现。裁判直接提前介入,在客观上有帮助另一方的嫌疑。这里非常
简单的处理方法是:“吃到将”才是硬道理。
所以:当根本无法禁止的东西,你如果一定要设禁止条款,那
么这就违背了客观规律。
4.涉嫌要在下一手走出射击(吃掉)对方将(帅)的着法。
表明,从走出将着到吃将之着,预期只有一步之遥。
“涉嫌”典型的刑法学法律用语,
5.客观上形成……,是象棋着法在实际客观效果上的确认,相对于
主观认识上的结果而言,可以否认某些人的“我并不知道自己走出的着
法是什么着法”。
6.对于一些所谓“自杀”性质的着法,裁判必须严格遵守中立,要
保持淡定,静观其变。应该耐心等待后续着法的出现。天不会塌下来。
这类着法出现的可能性极小,但是在理论上和逻辑上并不能做到完全排
除,无论是有意还是失误,这种着法的出现对于比赛来说都属于有效着
法,它与棋德无关。棋手具有选择是否走出的权利。
7.“照”保留兼顾亚规的称谓。
8.任何走出将着以后的棋手均不承担向对方告知“已经走出将着”
的义务,但也不反对已经走出将着的棋手将该客观既成事实告知对方。
注:“将着的存在和判定”是象棋规则理论的核心理论问题之
一,它是要将着着法作用判定和推理过程中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
是对旧象棋规则关于象棋着法错误理论的否定和革新。
涉嫌要将着
一方移动子力完成一着棋(排除该着棋属于将着)以后,涉
嫌要在下一手走出对于对方的将着,这种着法称为“涉嫌要将着”、“预
瞄将着”,简称为“要将着”、“要将”、“预瞄将”。
要将着的性质:
要将着的存在和判定只是涉及涉嫌预瞄准将(简称预瞄将)的子力
和对方将(帅)之间的局部关系,与其它任何因素无关。
要将着是集合。该集合的元素包括走动子力预瞄将和未走动子力预
瞄将。
注:要将着着法的提出和界定是对旧规则关于象棋着法中抽着、捉
着和杀着的否定和兼容,它是象棋着法理论的重大创新。
图3黑方走出炮5退1,该着法称为要将着,它是集合。可以表示为:
图3
炮5退1是要将={炮预瞄将,5路卒预瞄将,6路卒预瞄将}
捉着
一方移动子力完成一着棋(排除该着棋属于将着和要将着)以
后,在客观上形成瞄准或者保持瞄准对方一般子力的态势,涉嫌要
在下一手走出射击(吃掉)对方一般子力的着法。这种着法称为捉着,简称
为“捉”。
法定释义:
1.它不只是对旧规则中的捉着、献着、兑着、跟着、拦着的简单
否定,而是对它进行了脱胎换骨的改造、兼容和革新,也是象棋规
则理论创新。
2.旧规则中“通过交换得子”,预计下一手得子,根子中得失持
平,...还有通过将以后...等等,无数的人根本就不知道究竟什么
是捉。
3.旧规则的捉着概念“走子以后,预计下一手能吃...”存在重
大逻辑问题。“什么样的捉是捉”,后面的“捉”是表示“攻击作
用”,把着法概念与着法作用概念混为一谈,企图“一步到位”,
结果是一片混乱。
4.瞄准和保持瞄准可以准确说明走出子和相关子的状态。
5.有利于把捉着和捉着着法作用两个概念的完全分开。
6.捉着可以简称为瞄准一般子力的着法。
7.过去的捉着把“要将”的抽着混到一起,虽然它们在判定着法
作用时具有某些相同点,但是仍然具有不同点。以至于造了亚规则
对于抽、杀基本不问的客观事实长期存在。
8.所谓“下一手能吃是捉”还有其它的假命题,使得象棋规则走
到了万劫不复的地步。亚规则的错误,中国规则应该负有不可推卸
的责任。
捉着的概念是集合,该集合的元素包括走动子(力)瞄准目标
子(力)和未走动子(力)瞄准目标子(力)。
注:对捉着概念重新进行界定是象棋规则理论的一个重大的历史性
突破,它不只是对旧规则中的捉着、献着、兑着的简单否定,而是
对它进行了脱胎换骨的改造和革新,也是使象棋规则能够走上正确
道路的重要措施之一。
参考图4
图4
图4红方走出兵九平八,该着法称为捉着。
捉着是集合。可以表示为:
兵九平八是捉={九路车瞄1路前炮,九路车瞄1路后炮,八路炮
瞄马,三路炮瞄卒,七路车瞄象}
上述集合中有5个元素。捉着和要将着的定义引入射击学中的
“瞄准”概念,引入刑法学中的“涉嫌”概念,还有数学中的
“集合”概念。从此,捉着、要将着和捉兼要将着的判定将永无
争议。
既含有捉着元素又含有要将着元素且不属于将着的着法称为
捉兼要将着,简称为捉兼要将。
图5
图5是黑方走出车7平5后形成的局面,该着法称为捉兼要将着。
车7平5是捉兼要将={车瞄炮,炮瞄炮,车瞄兵,车瞄士}
∪{车预瞄将}
根据集合的定义,上述捉兼要将着的集合可以表示为捉着元
素和要将着元素集合的并集。
象棋着法的判定将发生质的改变:
过去的象棋着法(将着、杀着、捉着、抽着、兑着、献着、拦着、
跟着。)可以被简化为4种着法(将着、捉着、要将着、捉兼要将
着。),捉着的判定并不需要看将来(下一手)能不能“吃”,
要将着的判定并不需要看将来(下一手)能不能“将”。
吃着
甲方移动子力,使用瞄准子力射击(吃掉)乙方的目标子力,称为
吃着。
吃着的性质
吃着的存在和判定只是涉及吃与被吃子的局部关系,与其它任何因
素无关。
图5局面在轮到黑方走子之前,这时的局面中黑方存在着马6进5,
炮5进2,马6进7,车4进2,士5进4这些所有吃着元素的集合,尽
管黑方走出它们之中的任何一手棋,结果都可能会导致黑方的败局,
特别需要指出:士5进4它是旧规则所谓黑方的“自杀”,但是,吃
着的存在和判定与这些因素没有任何关系。吃着的存在是象棋规则
法律意义上的存在。
“吃着的存在”的概念和象棋对局时的形势判断中的“能不能
“将着的存在”的概念和象棋对局时的形势判断中的“能不能
“将着”和“将着的存在”是既有着紧密联系而又有着
“吃着”和“吃着的存在”也是既有着紧密联系而又有着显著不
同性质的两个概念。
“吃着的存在”是象棋规则核心理论的问题。它是捉着元素着法
作用推理和判定过程中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
“将着的存在”是象棋规则核心理论的问题。它是要将着元素着
法作用推理和判定过程中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
象棋规则的基本理论把捉着和要将着基本上摆在相互平等的
地位,这充分体现了中国古代《孙子兵法》中:“上兵伐谋,其
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
破国次之;全军为上,破军次之;全旅为上,破旅次之;全卒为
上,破卒次之;全伍为上,破伍次之。是故百战百胜,非善之善
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的这种军事谋略思想和
军事哲学思想。
要将着和捉着在棋案例中着法作用的判定方法有着基本类似
的地方。象棋着法和象棋着法作用是互相有着紧密联系又有着显
著不同性质的两个概念。旧象棋规则把这两个极其重要的概念混
淆到一起,企图“一步到位”,在逻辑上造成了一片混乱。象棋
着法的概念基本上属于形式逻辑的范畴,而着法作用的概念基本
上属于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范畴,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导致争
议和诡辩。
大致看了下,图片看不见(要什么新浪博客转发的,怎么看),内容一半以上看不懂。不知道以后裁判是否都要汉语语言学本科以上水平才能担任?不过佩服楼主的专研精神!楼主只需要把目前争议的棋规或者典型代表性的棋规用新旧规则分别举例,应该怎么裁决,尔等或许就能明白你的苦心!
工农民众对四律三性不感冒,请楼主对实例评判,谢谢!
专家发明“联合捉子”判闲论【判对方变招实则庇护联合捉】, 请1楼棋友用中国法律以人为本中国文化批驳之,大家好懂些...
可能他们又发明新词新论:红方联合车炮兵,并且联合黑方的车士马,六子构成绝杀!
昏庸专家继续发明新词,可能对李天一案强辩为:联合发生性关系,判闲算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