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图,是大师网裁判群裁友发在群中的一个待判局面.依1.1试规,判红一杀一联合捉子对黑长捉无根子,黑不变作负,意见比较统一.
然有裁友提出,其中炮二平一判为联合捉子,是预计下一着可走炮一进三 车8退2 炮一平四打士得子.如此推演,当判为捉.但却得子失势,棋局发展下去难免一败.而末着不走炮一平四而走兵四平五,当判为闲,然弃炮取势后,下一着即可绝杀取胜呀!为什么不判闲呢? 规则强调的着法定性时要"攻从严,守从佳"的原则,在此例还能用么?红兵在一路炮掩护下平五,佔据花心要塞,下步即可斩将夺旗,当然是最佳着法!而若不识大体贪图小利以炮打士,将导制大势扭转,反胜为败岂非悲哀?这当然属劣着呀!
此例"攻从严"当判炮平一为闲才是,可规则又偏偏须以劣着炮打士而判为捉!这究竞是为什么呢!
愿听您的高见.
得子后不至于立即被杀死的,判捉,若兵四平五,算闲着。按从重原则当然判捉。你说的那个规则必需是立即或者连续招法,后续招法是不予考虑的。
要回答楼主的问题,首先要知道“尊重客观形成的事实”是近来棋规的一大精髓,判断一着棋的性质时,重点是看“客观”上是否会“立即”(包括连续将或吃)构成将死或得子,得子后是否“立即”被将死,作为判断“杀”或“捉”的依据,如果不是“立即”(也就是隔一步或以上)就是闲;
谨记切忌站在行棋者的立场上作“形势分析”(有位提出“佯攻”新名词的棋友正是这“形势判断”论的典型代表),以形势好坏作为判断是否是“捉”的依据。以“形势判断”来判的很大弊端是什么呢?举个例如遇到涉嫌“捉”或“兑”的待判局面时,裁判难道要跟棋手说:“这一招吃子后会形势不好,不能判捉;那一招吃子后形势会好,可判捉。”,这岂不等于帮助棋手拆棋作形势优劣分析、暗示和启迪棋手该如何变招走子了吗?!
简言之,棋规或裁判最多帮分析到是否“立即”得子或将死,到此即止!没有义务也没必要作更多的形势好坏的判断,隔一步的杀或得子统统是“闲”。
“攻择严,守择佳”,正是棋规“客观事实”论观点的具体体现:攻击后是否立即将死对方或得子后不立即被对方将死作为“严”的依据,不考虑隔一步的事情,更不考虑形势优劣;相应地防守不立即被将死或丢子作为“佳”的依据。但楼主在本例中,却是用“形势判断”论中的以形势优劣作为“严”或“佳”判断依据的。不知楼主听明白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