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为程序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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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临场的裁决是: 红车六平四,“将”,车四平六的性质,根据2011规则图5,判决为“闲” 黑方二步均为“闲”。 一将一闲对二闲,双方不变作和
事后有人提出不同意见,认为应判车四平六为“捉”,不知大家以为如何? |
以上,是smokergc裁友发的帖子,我回帖如下:
象棋理论家刘国斌先生起草的" 84试规"将"捉"概括为"从无捉到捉"与"从捉到捉"两类,揭示了捉的本质,做出了历史性贡献.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裁友中不少师,友忽视了二者的区别,有将"从捉到捉"条款的使用扩大化的倾向,造成某些临场误判.自然也就要畄下些许遗憾了.
此例,车四平六,不是"从捉到捉"----上着车平四将军后,对士已无捉,再平六即属"从无捉到捉"了.
在下就事论事,无意冒犯,楼主见谅.
当否,愿听高见.
以上裁决应是正确的:
因为红车4平6,再车6平4捉士,根据2011年版棋规规定捉士的本质没变,应算是“闲”。双方一将一闲对二闲,双方不变作和。
我也认为本质没变。不过这个“本质”的具体涵义解释起来可真麻烦。
以上裁决应是正确的。
因为是:红车4平6,再车6平4捉士,根据2011年版棋规规定捉士的本质没变,应算是“闲”。双方一将一闲对二闲,双方不变作和。
以下是引用马小炮在2013-10-15 17:48:00的发言:
我也认为本质没变。不过这个“本质”的具体涵义解释起来可真麻烦。
是的,有的棋例是“从捉到捉”,还是判“捉”。如2011年版棋规第六章9图等------
以下是引用xinshou在2013-10-15 21:02:00的发言:
车46从没有捉士到有捉士,当然应当判捉
同意!
红车4平6,再车6平4捉士,根据2011年版棋规规定捉士的本质没变,应算是“闲”。这和2011棋规里面的第六章图5很相似,不是吗?
以下是引用邱楚浩在2013-10-15 21:27:00的发言:
红车4平6,再车6平4捉士,根据2011年版棋规规定捉士的本质没变,应算是“闲”。这和2011棋规里面的第六章图5很相似,不是吗?
怎么会一样呢,这个棋例红退车前本来已经可以吃到士了,退车后预计最多还是吃掉那个士,当然是本质没变化了。
反观楼主的棋例,红在车46之前是吃不到黑4路士的,车46以后,就捉到士了,是从没有捉到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