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乐昌桃花杯”全国象棋女子甲级联赛:
信息 规程 排名-英文 团体-英文 对阵 统计 棋谱 等级分变动
2021年全国象棋女子甲级联赛第二阶段赛会制将于10月23-30日在广东省乐昌市举行。
2021年“乐昌桃花杯”全国象棋女子甲级联赛
补充细则
一、抽签办法
依次按2019-2020年全国象棋女子甲级联赛名次和2021年女子象甲预选赛名次顺序,抽签确定各队比赛的序号。
二、先后手的规定
每位上场棋手的先后手相差的绝对值不得多于 3,如各队提交出场棋手名单时出现上场棋手的先后手相差的绝对值大于3的情况,一律判负。
三、自然限着的规定
(一)慢棋“自然限着”为60回合,“将、杀、捉”总共计30着,其中“将军”只计10着。
(二)快棋 “自然限着”为50回合,“将、杀、捉”总共计25着,其中“将军”只计8着。
四、加赛办法
双方各抽取一名队员上场,进行两盘分先超快棋,每方基本用时5分钟,每走一步加3秒,分出胜负,比赛结束;如打平,则进行一盘附加赛,红方基本用时6分钟、黑方基本用时4分钟,每走一步加3秒,和棋黑胜。
五、每场比赛裁判长宣布开赛后,未到场就座者按弃权处理。
六、“最有价值棋手”由联赛个人得分最高者(依次比较台次总得分、慢棋局分、团体名次)获此称号。
七、申诉
对于比赛中的分歧,各队均有权申诉。依分歧的原因,可分别向仲裁委员会或赛风赛纪委员会提出申诉。
(一)主诉人必须是该队的领队或教练。
(二)申诉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于对局结束后2小时内递交仲裁委员会或赛风赛纪委员会,同时缴纳500元申诉费。
(三)经裁决后,申诉费胜诉退还,败诉不退。
八、赛场纪律
(一)遵守《中国象棋协会纪律准则和处罚规定》。
(二)执行《象棋竞赛规则(2020版》第16条“棋手须知”。
(三)参赛棋手禁止携带电脑、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赛场,违反规定者,直接判负,同时记该队一次犯规。
(四)比赛中,棋手不得离开对局室;离开座位必须是在对方的行棋时间内,违者判犯规。
(五)开赛10分钟内,领队、教练等持证非比赛人员可在场内指定区域观棋,10分钟后须离场;棋手赛后应及时离场。
裁判委员会
2021年5月20日
2021年“乐昌桃花杯”全国象棋女子甲级联赛竞赛规程 |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象棋协会 乐昌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广东省象棋协会 乐昌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 第一阶段:2021年5-6月 第二阶段:2021年9-10月 四、竞赛地点 第一阶段:江苏省江阴市 第二阶段:广东省乐昌市 五、竞赛项目 女子团体赛 六、参赛单位 (一)获得2019-2020年全国象棋女子甲级联赛前七名的单位。 (二)获得2021年全国象棋女子甲级联赛预选赛前三名的单位。 (三)如有不参赛者,则按照预选赛名次依次递补。 七、参赛办法 (一) 每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1名,棋手3名,每场比赛上场队员2名。 (二)参赛棋手资格应符合相关《全国象棋甲级联赛参赛单位及参赛棋手注册交流办法(试行)》的规定。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象棋竞赛规则(2020版)》。 (二)比赛办法 1.比赛采用双循环制,共赛18轮,进行两个阶段赛会制比赛。 2.每队每轮上场 2 名队员,分台次进行,每台比赛需分出胜负。慢棋如弈和,则换先加赛快棋;快棋再弈和,由黑方选择先后走,加赛1局附加赛,和棋黑胜。 3.主队1台先走、2台后走。 4.每轮比赛前 15 分钟,提交上场棋手名单。未按时提交的,由裁判组按秩序册名单顺序排定上场棋手。 5.每场比赛按每队2台台次分(每台胜方记2分,负方记0分)之和记场分,胜方记 2 分;负方记 0 分;打平各记 1 分。 6.每位上场棋手的先后手相差的绝对值不得多于 3。 (三)比赛用时 1.慢棋:每方基本用时30分钟,每走一步加20秒。 2.快棋:每方基本用时10分钟,每走一步加5秒。 3.附加赛:红方基本用时6分钟,黑方基本用时4分钟,每走一步加3秒,和棋黑胜。 (四)名次计算 1.各队所得场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场分相同,则按以下顺序区分:全队总台次分、全队胜场、全队慢棋胜局、直胜、全队犯规。 2.不宜并列的名次(前三名和七、八名),通过加赛区分。 (五)比赛慢棋计算等级分。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人民币,税前) (一)录取前三名。分别奖励:冠军15万、亚军10万、季军6万。 (二)前七名获得参加2022年全国象棋女子甲级联赛资格。 (三)设“最有价值棋手”和“最佳对局奖”,“最有价值棋手”由联赛个人得分最高者获此称号,奖励1万元;“最佳对局奖”由组委会根据队伍推荐评定,获奖棋手各奖励5000元。 (四)其他奖项评奖办法另定。 十、报名和报到另行通知。 十一、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中国象棋协会遴选仲裁、裁判长,副裁判长及裁判员。 (二)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二、器材和经费 (一)棋子、棋盘和棋钟须严格按照中国象棋协会器材标准和要求备齐。 (二)参赛队伍每队补贴2万元(人民币)竞赛经费。 (三)各队赛会制比赛期间相关费用自理。 十三、其他 (一)各队须选派优秀棋手、教练员参加由中国象棋协会组织的赛事推广活动。 (二)参赛人员须出席开、闭幕式。因故不能出席,需报协会批准。 (三)各队棋手需着统一正装参赛并参加组委会的相关活动。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各阶段比赛举办地政府部门和体育总局相关要求执行。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象棋协会。 中国象棋协会
2021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