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清远市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连南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清远市象棋协会
三、协办单位:连南瑶族自治县棋类协会
四、比赛日期:2018年3月3--4日
五、比赛地点:连南瑶族自治县文化馆
六、参赛单位:清远市辖区内受邀的十支队伍
市直代表队、清城代表队、清新代表队、英德代表队、连州代表队、佛冈代表队、阳山代表队、连山代表队、连南代表队、连南代表二队
七、竞赛项目:象棋团体赛
八、参赛资格:
(一)受邀队伍参赛运动员须为所代表辖区常住居民,以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社保证明)为准;市直代表队运动员原则上须为清城区户籍人员。
(二)每支队伍可报4名运动员及1名替补运动员。
(三)每支队伍可报领队或教练1人。
九、竞赛办法:
(一)执行最新《象棋竞赛规则》(2011)。
(二)采用电脑积分编排,共赛6轮,首轮抽签编对。
(三)团体和台次成绩均按胜2、和1、负0的方式计算得分。团体成绩依次根据场分、对手分、局分确定,分高者列前;若还是不能区分,则比较队中第一台运动员成绩,第一台成绩排名靠前者团体名次列前。各台次成绩依次根据积分、对手分确定,分高者列前;若还是不能区分,则依次比较直胜、团体成绩确定。
(四)比赛采用团体定台制,每场比赛4名运动员上场,首轮比赛各队运动员确定台次后不得更换;比赛只允许进行不超过一次的替补,且替补运动员比赛台次固定在首次替补台次。
(五)比赛用时为每方40分钟包干,超时判负;比赛迟到超过15分钟判负。
(六)提和自然限着30回合,将军不计入限着回合;提和须在己方剩余时间超过两分钟提出,剩余时间两分钟内提和裁判不受理;只有单个进攻子力的例和局面,提和不受时间限制,裁判可直接判和。
十、裁判员和仲裁:
(一)由赛事组委会选派裁判长及裁判员担任裁判工作,赛事组委会设仲裁委员会。
(二)对裁判员判决有疑问的,可提请裁判长判决,裁判长的判决结果即比赛最终结果。凡不服裁判判决,在本轮比赛结束后15分钟内,由参赛队伍领队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并由仲裁委员会给出仲裁结果,仲裁结果不改变比赛结果,仅作为市内象棋比赛选派裁判长及裁判员的参考。
十一、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团体前6名均获得奖金和奖杯,奖金依次为:第一名2000元,第二名1600元,第三名1200元,第四名1000元,第五名800元,第六名600元。
(二)各台次分别奖励前2名,均获得奖金和奖牌;各台次第一、二名奖金依次为第1台600/400元、第2台500/300元、第3台300/200元、第4台200/100元。
十二、报名与报到:
(一)各受邀队伍将参赛队伍及队员信息统一报送至赛事组委会,联系人:罗坤林(连南瑶族自治县棋类协会秘书长),联系电话:13927600288。
(二)报名时间截至2018年2月28日,逾期报名无效。请受邀单位报送信息后及时与赛事组委会联系人确定。
十三、器材和经费:
(一)棋子、棋盘和棋钟须按中国象棋协会器材标准要求备齐,赛前由裁判长确认。
(二)赛事组委会补助各受邀队伍1000元,比赛期间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需要组委会安排食宿的,请在报名时注明,食宿标准每队(不超过6名)500元包干。
十四、其他:
(一)受邀单位要积极选派优秀运动员参加。参赛运动员言行举止要大方得体,遵守赛事纪律,积极配合裁判等各项工作,秉持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原则,自觉弘扬象棋国粹的优秀传统文化和精神。
(二)参赛运动员须身体健康,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如未购买,在比赛途中及赛区发生的意外伤害,由参赛者自行负责。
(二)赛场禁止吸烟和喧哗,禁止使用手机(含接打电话及收发信息);发现使用手机,第一次判犯规,第二次直接判负(手机铃响参照执行)。比赛严禁使用电子设备等手段作弊,一经发现取消队伍全部成绩,并取消作弊运动员五年内的市内相关比赛资格。
(三)每盘棋结束后,由胜方通知裁判员记录结果,负方确认结果后由胜方签名,负方负责整理好棋具,将棋子恢复至初始位置。
十五、赛程安排:
3月3日
9:30--10:00 赛场报到,抽签并确定运动员台次
10:00--10:15举行开幕式
10:30--11:50 第一轮 14:30--15:50 第二轮
16:00--17:20 第三轮
3月4日
9:00--10:20 第四轮 10:30--11:50 第五轮
13:30--14:50 第六轮 15:10 闭幕式及颁奖
十六、本次赛事的解释权归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赛事组委会
2018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