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广西农民象棋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自治区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柳州市体育局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四、竞赛项目
(一)慢棋比赛
1、男、女个人 2、男、女团体
(二)快棋比赛
1、男、女个人 2、男双、女双 3、男女混双
五、参加办法
(一)以市为单位组队参赛。
(二)每单位限报男、女运动员各2名,领队、教练各1名,只报男队或女队的单位限报领队或教练1人,各队领队由各市体育局群体科人员担任。
(三)凡在中国象棋协会注册的专业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
六、运动员资格
必须是本市持正式农业户口的农民、牧民、渔民、乡镇企业从业人员、个体经营者(农业户口转为城市居民户口的农民,居住地在乡镇以下的,可以参加比赛),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正式身份证和县以上医院体检健康合格证明。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2007象棋竞赛规则(试行)》。
(二)个人赛(慢棋)采用积分编排制,比赛轮次视人数而定;每人基本用时60分钟,每走一步加20秒,做记录,超时判负;计分办法:胜3、和1、负0。
(三)团体赛采用队员总分制,按照参赛单位运动员在个人(慢棋)赛中所取得的成绩计算男、女团体成绩。
(四)快棋赛采用单淘汰制。比赛基本用时:红方8分钟、黑方10分钟,每走一步加5秒,不做记录,超时判负。若和棋,则换先进行第二局比赛;两局均和棋,再加赛超快棋直至决出胜负。超快棋先后手抽签决定,基本用时:红方4分钟、黑方5分钟,每走一步加3秒,超时判负。
(五)男双、女双及混双,采用轮流走棋方式进行比赛,比赛中不允许进行任何形式的磋商。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男、女个人(慢棋),男、女团体(慢棋)均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
(二)快棋赛录取前3名给予奖励;
(三)根据各单项成绩,录取团体总分前六名给与奖励;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九、报名与报到
(一)各市统一用电子和纸质表格两种方式报名。
1、纸质报名表一式两份,要求打印并粘贴运动员本人两寸免冠彩色近照(领队和教练员需寄送两寸免冠彩色近照),并加盖公章,于
2、电子表格报名表分别发送至以下邮箱:
①广西体育局群体处邮箱:gxtyjqtc@126.com。
②柳州市体育局群体科邮箱:lzstyjqtk@163.com。
(二)各参赛单位于
十、经费
各参赛单位正编人员比赛期间的食宿费由自治区体育局负责,往返差旅及其他费用自理。
十一、裁判员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指派,其余由承办单位选聘。
十二、仲裁委员会
大会设仲裁委员会。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执行。
十三、本规程未尽事宜由自治区体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