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州市中小学生象棋锦标赛竞赛规程
(来自广州棋院)
一、主办单位:广州市体育局、广州市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广州棋院、广州市象棋协会。
三、竞赛项目:象棋,设中学初、高中组团体赛、男女子初、高中组个人赛;小学甲、乙、丙、丁组团体赛;男女子甲、乙、丙、丁组个人赛。
四、竞赛日期和时间:
五、竞赛地点:广州棋院(越秀区横枝岗路289号)
六、报名及参加办法:
(一)各参加单位必须在
(二)各参赛单位网上报名后,在报名平台分别将报名表和资格登记表各打印1份,由领队和医生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及医务专用章。
(三)各参赛单位必须在
(四)中学生以学校为单位,设初、高中组,不得越组参赛,每校人数不限,取各组最好成绩的2男1女计算团体成绩。
(五)小学生以区(县级市)为单位。甲组年龄不限;乙组为2000年至2001年出生;丙组为2002年出生,丁组为2003年后出生。各组别运动员允许以较小年龄向上越组参加比赛,但男女不得调整。
(六)每区(县级市)合计报名参赛人数不超过60人。
(七)各区(县级市)各组别最好成绩的运动员(3男2女)计算团体成绩,其余的只算个人成绩。
(八)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广州市在校学生,文化学习成绩总评合格以上,身体健康。
七、竞赛办法:
(一)各组别均采用积分编排制比赛7轮。
(二)采用1999年版象棋竞赛规则。
(三)每轮比赛时间80分钟。
八、领队会日期:
九、奖励办法:
高中组、初中组、小学各组团体均奖励前六名,个人前八名。
十、其它:
(一)各参赛运动员须随时向主办单位提供有效的学籍或出生年龄证明,以作查证。参加本次比赛的运动员,在本年内不得代表其他城市参加各种比赛,凡发现违反比赛有关规定的,一律取消比赛资格和成绩。
(二)各参赛单位的参赛费用自理,并负责为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各队交通自理,赛场不提供停车位。
十一、未尽事宜由组委会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