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3届“学而优杯”桂平市中小学生象棋锦标赛规程
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条例〉〉,促进中小学校健身活动的开展,选拔优秀运动员代表我市参加今年暑期举办的广西象棋锦标赛。经研究决定,由市文体局、市教育局、市城区“学而优”书店于2011年5月28日到29日在桂平市体育馆举办2011年“学而优”桂平市中小学象棋锦标赛。希望市内各乡镇中小学、各民办学校认真组队参赛。
桂平市文体局 桂平市教育局
组委会名单:
主 任:梁耀海(市文体局局) 林伟佳(市教育局局长)
副主任:伊 腾 (市教育局副局长) 韦 峰(市教育局副局长)
谭耀新(市文体局副局长) 薛 华(市“学而优”书店董事长)
委员:刘 澄(市体育馆长) 黄桂才(市教育局办公室干部)
邓远凤(市“学而优”书店经理)
各参赛队校长
总裁判长:刘 澄(兼)国家一级裁判
裁判员:刘庆君(国家二级裁判)邓军文(国家三级裁判)
徐春华(国家三级裁判)
安全保卫:黄永叶(市体育馆干部)
仲裁:伊 腾 谭耀新 刘 澄 黄桂才
具体规程:
一、 主办单位:桂平市文局、桂平市教育局
二、 承办单位:桂平市体育馆 桂平市中国象棋协会
三、 协办单位:桂平西山镇城区“学而优”书店
四、 比赛日期、时间、地点:
五、 比赛项目:中小学组男、女团体,男、女个人,中国象棋比赛
六、 参赛办法:
(一) 以学校为单位组队。
(二) 团体赛每个单位只能报1队,每队男、女运动员各3名,领队、教练各1名,个人比赛报名人数不限。
七、 运动员资格:必须是现就读本校在校生(比赛前出具所在校就读学生证)
八、 比赛办法:
(一) 分中学组、小学组进行比赛。
(二) 赛制视报名队数、人数而定。
(三) 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1999年“中国象棋竞赛规则”。
(四) 团体成绩市场计算:采用全队总场分制,如场分相同则按个人最高个人名次,次高个人名次的总和排列名次。个人则按积分高低排列名次。积分相同则按所采用的赛制计分办法排列名次。(淘汰赛增设附加比赛,最张决出所录取的名次)
(五) 个人成绩计算:胜得3分,和得1分,负得0分(淘汰赛除外)。
九、 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 团体赛:中学组、小学组、男、女各录取前3名。
(二) 个人赛:中学组、小学组、男、女各录取前6名。
(三) 评选出中学组、小学组“体育道德风尚奖”各一集体团体。
(四) 奖项:
1、 团体赛锦旗(含风尚奖)
2、 个人赛颁发荣誉证书和以下奖品:
中学组(男、女):
第一名:学习机一台 第二名MP3一台 第三名:钢笔+书包
第四名:60元书籍 第五名:50元书籍 第六名:30元书籍
小学组:(男、女):
第一名:文具+60元书籍 第二名:文具+50元书籍 第三名:文具+40元书籍
第四名:文具+30元书籍 第五名:文具+20元书籍 第六名:文具+15元书籍
另:以上获奖者再加送“学而优”书店会员贵宾卡一张。
十、 报名与报到、联系人与电话
(一)、
报名电话:0775-6921660 刘 澄 13471515166 徐先生
13597158738 黄桂才 13977551428 邓远凤
(二)、
十一、各参赛单位食、宿、交通、医药等一切费用自理。
十二、
(一)、对带队参加本届比赛有出名表现的领队教练颁发优秀指导老师证书。
(二)、凡报名参赛者均由“学而优”书店颁发纪念品一份。
(三)、为确保安全,各单位必须派出领队、教练各一名自始至终管好、带好本队队员,做到高高兴兴来参赛,平平安安回到家。
(四)、要认真遵守比赛时间。比赛时间已到,迟到15分钟的运动员作弃权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五)、为使比赛公平、顺利进行,定于
(六)、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