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赛地点:汕头市博爱路10号汕头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二、比赛时间:2011年7月20—22日
三、竞赛项目:中国象棋、国际象棋、围棋的个人、团体比赛
四、参赛单位:各区(县)、市直属、驻汕单位。
五、运动员资格:
1、比赛分机关组和公开组:①机关组:市直行政机关(以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中央、省驻汕单位(不含企业)和驻汕部队。必须是所在单位在编人员(不含临时工),不得弄虚作假。②公开组:各区县,社区和各级企、事业单位,凡属本市户口,均可由单位报名参赛。参赛运动员必须是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
2、每单位限报领队1人、教练1人,象棋、围棋、国际象棋各一队,每队限报运动员各3人。
六、 比赛办法:
1、本次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棋牌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规则;
2、采用积分编排制,轮次视参赛人数而定;
3、比赛一律使用记时钟,围棋、象棋、国际象棋用时规定每方棋手限时60分钟,超时判负。
七、 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团体、个人赛分别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八、 报名办法、时间、地点
1、 团体报名凭单位或街道公函和报名表,并交身份证复印件、医保证复印件及正件。
2、 公开组个人棋手持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及正件。
3、 即日起至2011年 7月1日止到汕头市博爱路10号,汕头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四楼办公室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4、 联系人:蔡俊青 电话:88975309
九、裁判长、裁判员由大会聘请。
十、大会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由主办单位选聘。申诉:由仲裁委员会处理比赛中提交的书面申诉,申诉时申诉队须交纳申诉费500元。若胜诉则退还申诉费,败诉则不退还。
十一、各参赛单位应为参赛队员办理比赛期间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人身安全等问题均由参赛单位及个人自行负责。
十二、参赛经费自理
十三、领队会定于7月 18日(星期三)下午3:00在社体中心6楼会议室召开并领取秩序册。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