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四届农民运动会象棋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重庆市农委、市体育局、市农民体协。
二、承办单位
永川区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1年9月9-11日在永川区举行。
四、竞赛项目
男团、女团和男子个人、女子个人。
五、参赛办法
(一)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组队参赛。
(二)每单位可报男、女运动员各2名,领队、教练各1名。
(三)运动员资格按竞赛总规程规定执行。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象棋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电脑等距积分编排制,轮次视人数而定。
(三)团体赛采用队员总分制,按照各参赛单位运动员在个人赛中所取得的成绩积分之和计算团体成绩。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男、女团体和男、女个人均分别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二)男、女团体总分分别按男、女个人积分之和计算,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等,则比较个人最好名次,个人名次列前则团体名次列前。
(三)计入代表团总分按总规程执行。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八、报名及报到
(一)各单位认真填写统一规定的报名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于
(二)报到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由永川区体育局另行通知。
九、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余由承办单位选聘。
(二)仲裁委员会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经费
按竞赛总规程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