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市直机关中国象棋竞赛规程
一、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南宁市体育总会
承办单位:南宁市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南宁市象棋协会
二、比赛时间和地点:
三、参加单位:
市直机关各单位工会。
四、竞赛项目:
团体赛、个人赛。
五、运动员资格:
市直机关各单位干部职工。
六、参赛办法:
(一)报名人数:每单位可报2队,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3人,不满3人的队只计算个人成绩。
(二)报名办法:请各参赛队认真填写报名表,单位报名盖章,于
(三)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日期及地点: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中国象棋竞赛规则》。
(二)采用电脑积分编排制,按报名情况定轮数。
(三)比赛用时:使用计时钟,每方基本用时30分钟,每走一步加10秒,超时判负,不用记谱。
(四)比赛细则另定。
八、决定名次办法:
采用队员总分制团体、个人一次进行。团体以每队3人名次分总和区分,少者列前,如名次分相等,则以最高名次分、次高名次分、犯规区分;个人名次按积分、对手分,累进分、胜局、后手胜局、犯规区分。
九、奖励名次与办法:
●团体赛:牌匾:奖前6名
●个人赛:奖金
第一名:500元;第二名400元;第三名350元
第四名:300元;第五名250元;第六名200元
十、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比赛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裁判员由大会组委会选派。
十一、凡在比赛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该队该场比赛成绩,已经决出名次的取消该队(人)全部比赛成绩,不予录取名次,情节严重者大会进行通报批评。
凡对他队运动员资格有争议,请务必在该轮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组委会提出申诉,同时提供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十二、其它:
各参赛队伍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
十四、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补充通知。
南宁市市直机关象棋比赛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