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重庆”第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
总 规 程
一、主办单位
重庆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重庆市体育局、市直机关工委、市国资委、市总工会。
三、协办单位
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体育部门,市级各单项体育协会,有条件的市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
四、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比赛地点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五、项目设置及牵头部门
项目设置原则上以我市承办“第五届全国体育大会”比赛项目为主,同时增加适合大众参与的传统体育项目作为本届运动会的比赛项目。
(一)保龄球(牵头部门:市保龄球协会)
(二)门球(牵头部门:市门球协会)
(三)围棋、象棋、国际象棋、桥牌(牵头部门:市棋院)
(四)登山(牵头部门:市登山协会)
(五)乒乓球-只限单位团参赛(牵头部门:市乒乓球协会)
(六)广播体操-只限单位团参赛(牵头部门:市社体中心)
(七)龙舟(牵头部门:市社体中心)
(八)五人制足球(牵头部门:市足球管理中心)
(九)定向(牵头部门:市社体中心)
(十)轮滑(牵头部门:市轮滑协会)
(十一)三人篮球(牵头部门:市篮球管理中心)
(十二)台球(牵头部门:市台球协会)
(十三)攀岩(牵头部门:市社体中心)
(十四)健美(牵头部门:市健美协会)
(十五)拔河(牵头部门:市社体中心)
(十六)健身气功(牵头部门:市健身气功管理中心)
(十七)跳绳(牵头部门:市社体中心)
(十八)毽球(牵头部门:市社体中心)
六、参赛单位
(一)区县团:各区县(自治县)。
(二)单位团: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行业协会、驻渝部队,以上部门均可报名参赛。
七、参赛办法
(一)各代表团按照重庆市第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所设比赛项目,自行开展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选拔工作,择优参加各单项比赛。
(二)各代表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2人,联络员1人,运动员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三)各区县代表团至少参加8个大项,多者不限。
八、参赛人员资格
(一)参赛队员必须具有以下条件方能参赛,且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1、区县团:必须是持有本区县身份证或工作证人员;
2、单位团:必须是本单位、行业职工(含合同工)、本街道职工(含合同工)或社区居民;
3、代表驻渝部队参赛:必须是本部队的现役军人或武警;
4、严格杜绝向其他单位借用人员参加比赛。
(二)各代表团对参赛运动员资格必须严格审查,并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盖章后上报。对在运动员资格问题上弄虚作假的,一经举报查实,则取消该团该项目比赛成绩,并通报批评。
(三)运动员年龄须在7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部分项目可适当放宽至70岁,具体以单项规程为准)。
(四)优秀运动队、教练员、运动员及退役不满三年的运动员不能参赛。
(五)所有运动员都必须办理参赛卡,比赛期间验卡参赛。如未携带参赛卡的运动员,均视为自动弃权。
(六)所有运动员必须购买保险,并通过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身体健康且适合参加本项目者,方能参赛。如运动员未经体检擅自参加比赛,所发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七)符合单项比赛规程有关运动员资格的具体规定。
九、竞赛办法
(一)各项目竞赛办法按单项竞赛规程、规则及大会组委会审定的评分细则和标准执行。
(二)报名少于3个队(人)的项目,则取消该项目比赛。
十、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一)各单项团体项目取前12名,个人项目录取前8名。各单项录取名次按13、11、10、9、8、7、6、5、4、3、2、1记入代表团成绩。
(二)区县团、单位团按总分分别录取前八名。若遇积分相等,则按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三)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优秀组织奖”,评选名额根据参赛队数和项目的三分之一录取。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四)大会评选“优秀裁判员奖”,各项目推荐1-2名候选人报组委会审定。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五)各单项因参赛队不足其录取名次时,依次递减一名录取。
(六)各代表团前八名发给奖杯;各单项获得前八名的运动队(员)发给证书;“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优秀组织奖”发给奖牌;“优秀裁判员奖”颁发证书。
十一、报项和报名
(一) 本次运动会实行二次报名
1、第一次报名时间:各代表团将确定参加本届运动会的项目和运动员预计人数于2011年12月10日前按照大会统一设置的报名表打印并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签字后报大会组委会竞赛组(市体育局社体中心),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2、第二次报名:各参赛单位按照各单项竞赛规程的规定于2011年12月13日将参赛名单报各单项竞委会。一经报名不得更改和补充。
联系地址:市社体中心(渝中区两路口大田湾体育场全民健身中心二楼)。邮编:400015
联系人:王艽,联系电话:63878294 传真:63856693。
(二)报到:各参赛队按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地点、时间报到。
(三)第二次报名后参赛运动员将在网上对其资格进行公示一周。
十二、组织机构
本次运动会设组委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工作机构和单项竞赛委员会。
十三、经费
(一)各参赛队往返差旅费、赛区交通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其他相关费用由组委会负责。
十四、仲裁、技术代表、裁判长及裁判员由市体育局统一选派。
十五、其他
(一)运动员服装及号码按各项目竞赛办法执行。
(二)本总则及各单项规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大会组委会。
“健康重庆”第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
象棋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重庆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重庆市体育局、市直机关工委、市国资委、市总工会。
三、协办单位
重庆市棋院。
四、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2年2月14日至19日在重庆市棋院举行。
五、参加单位
(一)区县团:各区县(自治县)。
(二)单位团: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行业协会、驻渝部队。
六、竞赛项目
男子组团体、个人;女子组团体、个人;混合团体。
七、运动员资格
(一)按《“健康重庆”第二届健身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有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健康合格,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能参赛。
八、参赛办法
各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1人,男女运动员各3人。
九、竞赛办法
执行最新全国象棋竞赛规则,各组别根据报名人数决定赛制。
十、录取名次和计分方法
按《总规程》规定执行。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采用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2、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按竞赛规则总则文件规定执行。
3、网络报名时间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4、现场报名时间:于2012年 2月1日14点至16点到重庆市棋院集中报名。
(二)报到
1、各参赛队领队必须于2月 13日下午3点到重庆市棋院参加领队会,未参加领队会者视为全队弃权。
2、各队运动员须于2月14日上午9点正到重庆市棋院参赛,迟到15分钟按弃权论。
(三)联系方式
重庆市棋院竞训科,电话:63863115,传真: 63854707
十二、经费
参赛运动员经费自理,并自行与赛区联系食宿等事宜。
十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按《“健康重庆”第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比办法》执行。
十四、仲裁、技术代表、裁判长等由市体育局统一选派。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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